户籍制度不应只向精英倾斜
    2009-02-24    尹曙光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2月23日公布户籍新政,符合条件的来沪创业、就业人员均可通过申请获得上海户籍。具体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

  人们翘首企盼多时的上海户籍新政,终于破茧而出。只要满足持有《上海市居住证》7年等条件,均可通过申请以获得上海市户籍。毫无疑问,这是中国户口最有价值的城市对户籍政策的又一次调整。
  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代。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由于户籍承担了过多的本不属于其自身体系的功能,要完全彻底地取消掉那些不合适的附属内容,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而从这段时间媒体广泛报道的部分城市重新提出推广的“购房入户”、“人才优先”等政策,这些户籍制度无一不是在向精英群体倾斜,而在这个群体中,他们的经济行为能力是相对较强的。
  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在前不久的广东省人代会上就提出:“我是反对购房入户的,购房入户就是不管有没有本事,只要有钱就可以入户,没钱的就进不来。现在的户籍政策卡得太死,很多人来深圳创业几十年,还入不了深圳户口。我认为凡是对深圳建设有用的人才,都可以考虑让他们入户,让他们有归宿感,把深圳当自己家。”
  实际上,如果都执行“购房入户”、“人才优先”等政策,那么,进入城市的,大部分都是精英阶层,这既不利于缩短城乡收入差距,也不利于城市的多元化。正如有评论所说的,“入户的本质本不应是 '户口’,而是'市民待遇’……一个城市的发展,还是要走公平保障劳动者'市民待遇’的路子,而不是出台政策强化户口所导致的各种优越和不平等现状。”在笔者看来,如果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相当于市民的 “待遇”,而且工作不受户籍制度的限制,那么,落不落户城市,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上海的户籍新政核心内容是同时满足5项条件,最主要的是第二、第三条:持证(《上海市居住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有人分析,这有利于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上海社会保障即期支付不断增长的压力。其经济指向分外明晰。对上海的经济贡献必须经过至少7年的累积,才有资格申办上海户口。那些对上海建设和经济发展付出了很多努力,却又无法达到上述条件的人,就被拦在上海市户口之外了。
  据统计,上海市现有的600多万外来人口,接近上海市实有人口的三分之一。这些人都实实在在地生活在这个他们绝大多数人所向往的城市里,他们要在上海生存,就必须通过工作挣到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薪酬。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对上海尽到自己的一份力气和责任。就算最基本的吃喝拉撒,600多万人形成的经济合力都不是一个可以随意忽略的小数目。他们都是上海市的纳税人,收入低的也有消费税等等。可是一纸户口的差异,让他们无法充分地享受到纳税人相应的权利。
  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实际上是经济行为能力越低的阶层越需要户口的政策照顾,经济行为能力相对较高的阶层反而受影响较小,因为他们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去突破户籍制度形成的一部分壁垒。
  户籍最基本的功能是登记公民的基本信息,它不应该成为人们自由迁徙、居住、择业等障碍。不可否认,上海的户籍新政还是触动了那曾经令人望而生畏的森严界限。我们有理由像持上海居住证不过一年的董女士所说的那样:“7年以后,我相信我国户籍都对接了,到时候,我等不等6年有可能都不是必需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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