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近报道,四名犯罪嫌疑人合谋用过期的人事局介绍信、虚假的高校派遣证、无效的公司户籍申报等材料,在三年中为91人成功办理了北京市户口,因而被控告犯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我不是刑法专家,不能肯定这项罪名是否能在诉讼中成立,但至少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是形形色色的户口造假现象之所以存在,完全是起因于近年来广为诟病的户籍制度;二是户籍制度及其造成的制度性地区差异一日不改,户口造假现象便一日不止。
户口造假不是没有一点成本。本案的造假者从这些造假户口中总共获得过100多万元,可见利用这些户口进京的平均每人至少得付出一万多元。但是和进京的好处相比,这点成本算得了什么?和绝大多数城市相比(更不用说农村),在北京不仅可以享受更好的就业机会、更高的平均薪水、总体上更舒适的生活,而且也能享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无论是医疗、养老、交通、市容、卫生还是教育。户籍在北京的孩子不仅可以享受平均水平比其他地方高得多的基础教育,而且高考时北京高校对本地考生在录取标准上还有巨大优惠,而北京恰恰集中了全国最多的知名学府。 北京有那么多的好处,难怪在那么多人眼里有那么大的诱惑。然而,在北京工作和生活的前提条件是有北京市户口。只是人在北京并不意味着什么,譬如那些农民工可以在北京打拼几十年,但是按照现在的制度设计,他们到老了还得回到户籍所在地;因为他们没有北京户口,所以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退休待遇等福利保障,也没有资格在北京买经济适用房;他们的子女在北京不能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不失为权宜之计的民工子弟学校还被叫停了。这样,等到他们不能卖力挣钱的时候,他们还租着北京的房子干什么?长期以来,报考北京公务员的基本条件之一就是具备北京户口,直到前两年才有所放松;即便在北京上学的大学生毕业后到其他地方工作,一旦户口转出了北京,那么除非再通过考研、工作调动、配偶随迁等极有限的途径将户口转回北京,回北京长期工作的前景是很渺茫的。在不能通过合法途径留北京的情况下,某些人打起户口造假的主意就不足为怪了。事实上,屡禁不止、源源不断的“高考移民”、“高中移民”乃至“初中移民”也不过是高明一点的户口造假形式而已。 那些花钱办假户口的人无非是为了获得孩子上学、买经济适用房等北京资源的资格,他们或许是有错的;那些帮助造假的人利用这些人的心理违规操作、从中牟利,他们或许是有罪的。然而,真正的“原罪”不在这些人身上,而在于目前正在改革中的户籍制度。谁都知道户籍制度的不公正,在此无庸赘述了,而正是户籍制度造成了全国各地如此巨大的差异,让北京等少数大城市集中了如此不成比例的优势资源,让趋之若鹜的进京者不择手段获得北京户口,也为户口造假者创造了一点和制度本身的不公正相比或许不算什么的寻租机会。事实上,户口造假甚至可以被认为是打破户籍制度的一种方式,而任何破坏现行制度的方式自然是违法的。这些人是否构成违法或许并非困难的法理问题,真正应该让法官感到为难的是,如果制度本身是不正当的,那么究竟应如何裁判不正当制度所造成的犯罪? 如果不从根本上改革户籍制度,让公民的医疗、住房、受教育、社会保障等本应受到宪法平等保护的实质性权利和户籍脱钩,就无法杜绝全国各地形形色色的户口造假现象。用刑法打击区区几个造假者,或许一时能起点“杀鸡儆猴”的作用,但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不消除制度人为造成的资源和机会差异,恐怕挡不住为这些资源和机会所诱惑的浩荡大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