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只有靠法律监管
    2009-02-16    杨耕身    来源:新京报

  一个良好的乳制品市场,只能依靠法制、而不是靠“专家意见”来保障。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庇护,而不是某些专家的意见。所以,在OMP事件中,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根本。

  国家6部门日前组织卫生、营养、毒理、食品、农业等方面的专家,研讨了蒙牛公司特仑苏产品中使用的OMP的食用安全性。专家们认为消费者饮用目前市场上的该产品“没有健康危害”。
  OMP食用无害的结论如果属实,至少让许多消费者悬着的心,暂且放了下来。但这样的“好消息”,怎么看都像是一次意外的“幸运”。因为即便食用OMP物质真的无害,蒙牛添加使用OMP的行为却是违法的。OMP是未经我国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允许使用的食品原料。而禁止向食品中添加未经允许的物质,乃食品安全管理的“天条”之一。《食品卫生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们可以庆幸OMP无害的结论,却无法容忍企业违法的举动。一次逾越法规的添加可能无害,但谁也无法保证每一次违法添加所产生的后果。因为同样是违法添加,OMP碰巧无害,而三聚氰胺却害人不浅。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才永远不能拿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来检验某种物质到底是否有害;也正是出于保证食品安全的目的,我们才制定了相关法规,要求所有未经验证安全性的物质严禁添加到食品之中。
  依法治国正在推行,依法治市(场)当然在情理之中。OMP无害不是蒙牛逃避责任的理由,蒙牛必须为它的“违法添加”之举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跟OMP有害无害无关,只关乎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然而直到目前,除了质检总局依法叫停蒙牛继续添加OMP物质,还没有任何依法处理此次违法添加OMP物质的消息。
  与此同时,作为法律尊严的另一面,仍需要关注OMP物质的安全性认定及发布程序。自2月13日晚有报道称“国家六部委组织专家研讨认为饮用添加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以来,有关OMP无害性的结论自始至终都是“专家说法”,而不是来自于政府质量信息的相应公开,更无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说法。即便如此,这些专家到底都是谁,他们每个人的鉴定意见是什么,也无从得知。
  在此之前,质检总局回应OMP有关报道时曾经表示,该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究。对研究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这是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但是,直到目前,研究结果也没有正式公布。程序正义乃实质正义的题中之义,OMP到底有害无害,除了专家说法,仍需政府部门权威说法。
  三鹿事件让人们认识到,保障食品安全和良好的乳制品市场,只能依靠法制、而不是靠“专家意见”。对职能部门来说,也因此应该是加强事前监管、依法监管,而不是靠事后的专家论证、专家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把安全隐患扼杀在产品上市之前。所以,在OMP事件中,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根本。这不仅在于监管部门能否“依法治市(场)”,即依法处置随意向食品中添加未经安全论证物质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市场信心;还在于“依法行政”,即以权威公开的信息披露方式,来回应消费者的疑虑。因为这起事件的实质,并不仅仅是OMP是否有害,而更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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