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企业限薪令即将出台:财政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中国版限薪令中明确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280万元人民币,且该薪酬为税前收入,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2月9日《北京青年报》)
在金融危机与“天价薪酬”的强烈反差下,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限薪是必须的、合乎时宜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在去年10月份便呼吁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并表示离开合理边界的高薪激励,是这场金融危机的始作俑者和罪魁祸首之一。 然而,“中国版限薪令”的规定是“最高年薪280万元人民币”,远远超出专家的“预期”,也远远超出民众的期待。 当然,不可能每一位国有金融高管都能达到最高值,但是向“最高值努力”肯定是他们共同的追求。之前,包括国有金融企业在内的垄断行业的高薪被称之为“合规合法”,是在“行业法规”庇护下生存,早已遭到民众的抨击。现如今中国版限薪令由国家财政部门下发,国有金融企业完全可以拿它来作挡箭牌,回应民众的质疑。中国版限薪令有可能成为金融高薪的庇护屏障与“保护伞”。
如果我们只满足于有了限薪令,且“280万元人民币”还略低于美国版限薪令的“50万美元”,那就是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没有充分考虑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中国的平均职工工资是多少?农民的年收入又是多少?低保标准是多少?中国还有多少贫困人口?……280万元人民币的薪酬,以及难以监督的薪酬计算,只会刺激金融高管向最高薪看齐。 共同抵御金融危机风险,谁都不能只是看客,金融界更不能“独善其身”。行业工资是一面“镜子”,能够照出行业间的贫富差距;高薪是行业暴利的“影子”。在金融风暴中,金融高薪“我自岿然不动”,这有损社会的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