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农民、农民工当“农”民
    2009-02-09        来源:南方都市报

  针对大量农民工无工可做返乡的现象,成都市出台一项新政策,对三个月内还没找到工作且家庭困难的成都户籍返乡农民工提供救助,他们将可享受最长6个月的失业救助。尽管按照如此严格的条件,能够享受到这一失业救助的返乡农民工不会有多少人,但从该政策中,起码可以看到一种可取的政策取向:不把农民当成“农”民看,而当成一般国民看。

  世界经济显然已经进入衰退周期,中国受此冲击最大的,是沿海外向型企业,这些企业吸纳了大量乡村就业人口。权威数据显示,已经有接近两成、人数达到2000多万的农民工,失去了在沿海或城镇工商业领域的工作岗位。由于目前经济还处在衰退的低谷,可以预料,今年上半年,还将有相当数量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倒闭,并将有相当规模的农民工失去工作岗位。
  面对这种情形,有些人却产生了一种武断的看法:这些农民工反正在乡村还有承包地,他们丧失工作岗位,可以回家种地,起码有口饭吃。也因此,在统计失业数据的时候,根本不包括这部分就业者,相关的失业率数据向人们传递了误导性信息。有些官员、媒体和权威“三农”问题专家还将这视为中国可以比其他国家更好应对经济衰退的一大优势。
  这些专家似乎忘记了,这些农民流出乡村进入沿海、城镇的企业打工,完全是因为乡村、农业领域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劳动力,他们只能通过外出打工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收入。事实上,过去20多年,农民的家庭收入包括新增收入,主要依赖在外经商、打工的非农收入。
  换言之,这些外出打工的农民对工薪收入的依赖,与城镇普通工薪阶层没有多大区别。仅仅因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他们无法获得城镇就业者的身份,无法在城镇安家,所以,尽管他们在经济上已经是城市人口,生活方式甚至也已经部分地城镇化,却依然保持了一个农民的法律身份。人们仅仅因为这一点,就想当然地指望他们可以像农民一样应对工业、出口的衰退。
  但事实是,丧失了在城镇的工薪收入之后,他们几乎很难在乡村、在农业领域获得替代性收入。他们和他们的家庭必然经历财务困境,如果时间持续较长,他们就将经历严重的贫困化过程。这种贫困化不仅体现在物质性收入的减少上,更体现在生活方式的不适应与心理感受的强烈落差上。他们可能已经习惯了城镇的生活,陡然回到乡村,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主观损失。这种主观感受上的损失对人的精神状态的负面影响,一点也不小于物质收入下降的损失。对于这一点,城市人口,包括政府决策者是不应该忽视的。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成都市的做法是可取的。不管失业农民工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救助有多少,起码政府开始承认,农民工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农民,农民工也有失业这回事。也就是说,很多人口,虽然在失业之后没有聚集在城镇,而是分散到了乡村,但是,他们依然处于失业状态。既然如此,政府就应当对他们承担某种责任,如果政府对城镇人口的失业者承担了某种责任的话。
  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来说,完成这一意识的转型,毕竟是困难的,因为这意味着,政府要给自己的身上增加责任;然而,完成这一转型,对于政府履行自己的正当责任,对于中国社会之平衡发展,具有决定意义。
  长期以来,在众多政策问题上农民与城市人口被区别性对待。比如长期以来,政府向全民收取税款,却主要在城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的基础设施明显地落后于乡村。理由似乎是农民可以自给自足。又比如,城乡人口在国家福利上的差距极大,其理由似乎也是,农民可以靠土地为自己提供福利。凡此种种政策,导致城乡差距过大,而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这一点,正是当代中国诸多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的根源所在。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政府,实现意识的转型。从政治上说,把农民首先当成与城市人口完全平等的国民来看待,消除一切法律上的歧视,尤其是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技术上说,专家与政府相关部门在考虑具体政策的时候,不应被“农民”这个已经十分模糊的概念所误导。即便是没有进城、长期生活在乡村的人口,其收入也严重地依赖非农产业,更不要说“农民工”了。按照“农”民的身份、职业制定政策,必然会出现严重误差。
  归根到底,农民不过就是暂时居住于乡村的国民而已,他们不是注定了要永远居住在乡村,仅仅从事农业。那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就把他们当成同样具有追求幸福和美好生活的愿望的一般国民对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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