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岂能“避重就轻”
    2009-01-12    本报记者:黄会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宁夏银川市政府决定,将紧紧抓住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部位进行公开。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运用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这真是一项得民心的好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政务公开纳入法律程序,政务公开已成为一种必须实行的强制性措施,各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法执行。
  但是,从银川市以往的政务公开来看,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公开主体的层次低。即只是基层站所、办事机构的政务公开,而领导机关政务公开不全面。特别是各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权、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调拨的决策公开不全面。二是目前的公开尚未触及核心权力的授予和行使,政务公开的体制透明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前几年,宁夏中卫市发生了一起国有产权交易案,一座快建好的五层楼房,评估价值竟然只有区区150元,该企业改制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试想,如此明显的问题,如果能够事前、事中、事后都向公众公开,尤其是公开项目名称、主管批准领导、具体办理部门科室、办理动态进展情况,腐败案就不会发生。
  权力作为一种调节利益关系的手段,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为人民谋利益,也可能被用来获取私利。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权力运作中的“暗箱操作”,是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温床。可以说,越是不愿意公开的越是见不得“阳光”,越是不想见“阳光”的越是应该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再比如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这是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前几年,银川市民反映强烈的是一些经济适用房卖给了开豪华私家车的富人,市民在问,这些人是怎么购得经济适用房的?
  打开银川市的政府门户网站,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信息很少,只有一条《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证审批》和《经济适用房价格审批》,显然,有些部门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大家都知道的事项,或者只公开一些程序性要求,回避实质性事项,如办理结果等。
  此外,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做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公开不到位,特别是对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核心部位触动不大,公开中搞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多,实际效果差。
  此次,银川市将突出公开重点。特别突出重大决策,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调动、军转干部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审批和分配等9个重点事项的公开。这是一个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消除矛盾互相沟通的桥梁,希望切实做到公权公开、公权公用、公平公正,防止政务“半公开”、“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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