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拆迁”难逃公权胁迫之嫌
    2008-11-07    安徽 邓学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亲爱的爸爸妈妈,如果你们支持小区建设就请签上名字。”这是洛阳市洛龙区古城乡政府起草、由古城乡青阳屯村中小学生交给家长签字的一封公开信。古城乡政府为完成青阳屯村拆迁任务,想出了这个办法。(11月5日《东方今报》)

  在强制拆迁屡遭诟病,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情况下,古城乡打出了这张“小手拉大手”的“亲情牌”,可谓是“别出心裁”。然而,这样的亲情牌,依然难逃滥用公权之嫌。
  拆迁的民事主体双方是乡政府和家长,本和作为未成年人的孩子无丝毫关系。怎么拆迁、如何安置,也理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在乡政府和家长之间协商进行。乡政府之所以要让孩子带回公开信并要求家长在上面签字同意,希望达到的目的,就是以孩子来胁迫家长同意他们本不同意的拆迁方案。此举如果成行,则是在事实上剥夺了家长们在拆迁中的正当权利。
  学校和学生的任务就是教书、读书,他们没有义务来承担与教学与学习无关的行政工作。
  不去做过细的思想工作,不去认真履行自己应有职责,仅仅期望以孩子来胁迫家长,只能是缘木求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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