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救楼市应依民主程序而行
    2008-10-20    作者:肖擎    来源:长江日报

  前几天,18个城市采取减税、货币补贴和减低准入门槛等一系列利好政策拯救楼市,引起纷纷议论。前日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在深圳“中国市长论坛”上又说,“应该给各城市政府一定的自由度,各地的政府应该说有能力、也有责任,作出一些政策上的选择。”人们把这解读为高层首次对各地刺激楼市政策作出的正式表态。

  我国大城市的楼市在经历十余年繁荣之后,目前普遍呈现低迷状态。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城市甚至对全国经济而言,楼市不仅涉及房地产商和房地产行业。房价高企而政府住房保障政策不足,会抑制中低收入者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降低购房者的生活质量,打压其他领域的消费;房价低靡,对金融业等相关行业以及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等,都带来相当压力。救与不救,是非常复杂的公共性问题,需要利益各方的充分讨论,需要在信息公开基础上的相互说服。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的救市计划,却给人无声无息之感,人们的争议集结于此。政府的心态和动机也许是好的,但土地供应规模、限价房上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调整等等措施,都是事关各方利益的重要决策,政府不用批准,不被允许,自行决定了如何获得、怎样使用公共资源,这是说不过去的。
  一项公共政策,其决策过程必须体现公共性,这一道理无论中西,适于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一级政府。美国救市方案经历诸多曲折,英法德俄等一些国家的救市计划也是被批准才予放行,都是证明。我国宪法早已规定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决定等诸多权力,政府在人大的监督下行使职能,政府执行重大决策,要有人大批准,但在救市面前,地方人大的作用发挥可以说不明显,没有很好地体现公共政策要被民主决策的本旨。
  政府究竟要干些什么,必须要通过人大的民主程序来决定,人大需要从后台走到前台,从旁观者成为决定者。对救市问题来说,每一个被忽视的环节都要拿出来细致分析,每一种容易出现的情况都要被充分考虑,人大决策的过程,应是决策信息、决策力量充分公开的过程,各种利益代表都需要出来说话,相关利益各方对其合理合法性、具体操作性和结果确定性均需进行深刻的论证,以防措施方向不明、执行不力,甚至与预期大相径庭,甚至背道而驰。
  救市绕不开民主决策,如同每一项事关公众利益的决策都绕不开它一样。只有信息的充分公开,只有各种利益的充分表达,只有最民主的辩论过程,我们才能让对权力到达它应当到达的地方,不论是执行机构,还是立法与决策机构,它们的行为才可以被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公共利益出发,也止于公共利益,也惟其如此,人民的事情才能真正由人民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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