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在乔迁时向辖区内村委会“收取”十余万的“份子”钱,引起当地村委会的强烈不满,而公安商州分局纪委书记却称“乔迁送个礼没有啥”。(《华商报》10月7日)
民间是有乔迁送礼金的民俗,可那是以双方存在亲戚朋友关系为前提,而且是以自愿为基本条件。像刘湾派出所这样提前通知、连数额都定好的强行索要礼金,不是民俗,而是赤裸裸的索贿。 退一步来说,即使这些村委和企业是自愿的,派出所也不该接受所谓的“乔迁礼金”。原因无它,派出所与村委和企业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利害关系,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中央有关部门曾多次发文,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在节假日和红白喜事活动中收受礼金、红包,这样的规定应当同样适用于国家单位和部门本身。更何况,派出所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部门,所需日常开支和办案经费均由国家财政拨付。在这种情况下,派出所收取10多万元的礼金,显然违反了有关规定。 因此,要有效遏制“乔迁礼金”
等腐败现象,除了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官员的教育,让他明白腐败和正常民俗间的差别,防止一些官员栽倒在所谓的“民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