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告别免费时代,由谁来反垄断?
    2008-10-06    作者:刘义昆    来源:扬子晚报

  10月8日,国内仅存的提供免费服务的东方卡也将开始收费。银行借记卡、存折全部取消免费服务的同时,一向免费的银行信用卡短信通知也开始收费了。交通银行已从上月起开始对信用卡及附卡持有人开始征收服务费,从而成为国内首张对短信服务进行收费的信用卡。(10月5日《南方都市报》)

  新京报评论说“银行卡全面收费违背契约精神”,这是有道理的。银行在发放银行卡时,与用户之间建立了合同契约关系,如果银行单方面更改合同违背契约,那么,用户就能追究银行毁约之责。收费可以,但必须走程序正义之路,通过必要的协商,通过听证,或者通过缓冲期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单方面的收费服务,违背了公平契约精神。但是,契约原则显然不能担当经济生活唯一法律调节者的重任。
  在我国,只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另外点缀着几家股份制银行及若干家城市银行,总体格局是国有银行垄断经营,客户选择相当有限。于是,占有多数客户的4家国有商业银行,依托自身市场强势,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各项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占有少量市场份额的小银行,则须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的收支落差必将导致这些“免费”小银行难以为继,逐渐放弃其以往的免费策略。长此以往,大小银行必将联合起来,出台更多的收费政策,形成对消费者的价格垄断同盟。
  在一个充分发育的银行业体系内,某些银行为客户的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必定另有银行以不收费相“对抗”。当一家银行的服务要价太高时,有的客户愿意留下来,有的客户则选择别的银行作为合作伙伴。价值规律作为市场的杠杆,它不断地调节银行、客户、资金的配置关系,平衡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当没有免费,只有收费时,当没有市场,只有垄断时,消费者只会是砧板上的鱼肉:在不得不承受高成本的、所谓国际水平收费的同时,却远没有享受到真正的国际水平的服务。
  历经14年打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国《反垄断法》,8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银行卡告别免费时代、进入垄断时代的今天,政府部门不仅要启动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更需要通过《反垄断法》的全面介入以实现经济自由民主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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