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奶粉事件与良心
    2008-09-26    如一    来源:经济参考报
  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牵扯的厂家似乎不少,连名牌企业蒙牛、伊利、光明等也被查出有产品含三聚氰胺,想起前些天家人去超市购买酸奶,还特地叮嘱非蒙牛、伊利的不买,现在想来真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苏丹红、孔雀石绿、地沟油、瘦肉精、劣质药……,如今又冒出有毒奶粉,每一次的食品安全事件,在暴露政府监管漏洞的同时,也是社会对问题厂家良心的一次大拷问。所谓良心,“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是非、善恶和应负的道德责任的一种自觉意识”。人要有起码的良心,做事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是无论哪个时代都为社会所公认的道德规范。
  作为企业家,其良心的砝码上还必须加上最基本的社会责任感,即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要对消费者安全负责。特别对药品、食品等涉及人体生命健康的产品,尤其要加倍仔细小心。因为厂家的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误差,到了消费者身上就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打击。任何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外界的监督只能起到督促与事后评判的作用,执行生产规程,保证产品质量,是每一个企业职工的应尽之责,更是所有企业负责人不可推卸的责任。排除技术因素不说,一种产品质量的好坏,反映的是企业所有员工的素质,企业家的良心则是企业素质的基础与核心。
  有良心的企业家,会时刻保持自己对社会的责任感。当利益与良心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他们宁肯毁掉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做出的产品,自己赔钱受损,也绝不以次充好、蒙混过关,古今中外,此类事例可以举出不少。而昧着良心做事的人,往往将社会责任感抛之脑后,遇事先考虑自家得失,置消费者安危于不顾。站在良心的角度看这次奶粉事件,相关企业显然没把广大婴幼儿的身体健康放在心上,否则奶贩子也不能如此轻易地将掺了三聚氰胺的牛奶源源送进奶粉制造车间。如果说奶源污染不可避免,为何在大批厂家都被查出问题的时候,有的企业仍然能够“独善其身”?凭良心赚钱,应该是最根本的一条。可见诚信、自律等等意识,都需要企业家和企业用良心来维持。面对利益的诱惑,缺乏责任感或良心的企业家更容易走入歧途。
  自然,人都是社会产物,良心不可能与生俱来,必须在长期受到社会道德熏陶与法律法规制约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形成。企业家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其责任感的多少与经营素质的培养训练密不可分。我国中药著名老字号同仁堂之所以历三百余年而不衰,与其一直秉承的祖训“炮制虽烦,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有很大关系。对比之下,眼下一些企业家在基本素质的培养方面则缺了许多。据说毒奶粉在几年前就有反映,可没人给予足够重视,直到如今大批婴幼儿受害,后果相当严重。实际上,经营不守规范,不讲信誉,产品质量没保证,甚至以次充好,用劣质产品坑害消费者,是一些企业的通病,说明部分经营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起码要求。所以,尽管每次重大产品质量事件曝光后,对当事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惩治力度都不算小,可风暴过后此类恶性事故依然不断发生。
  问题出在企业,根子还得从社会环境找。自律、诚信本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劣质产品的一再出现,说明我们的经济不能只求速度不讲素质,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结果,就是鱼龙混杂、沙泥俱下。毒奶粉事件再次说明,对企业揠苗助长式的管理必须改变。防患于未然的根本之道在于,在加强政府监督与执法力度的同时,设法提高企业及市场素质,让遵纪守法、凭良心做事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根本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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