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双号 限还是不限都是难题
    2008-09-01    作者:王安    来源:中国青年报

  北京奥运会未完,故事便跟了上来。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前一天,8月23日,北京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问题就被提了出来。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副局长王立表示,很多市民通过邮件和其他方式向交管部门反映,单双号限行很好,建议长期坚持下去,对此政府部门没有定论,不妨在一定程度展开大讨论,也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实行单双号的利弊不必多说。讨论中反对继续实行单双号的有几条理由:放开油价比单双号限行有效,实行单双号将激发社会新一轮买车高潮,汽车的闲置和停车位的占用都会增加——这些也都是实话。
  但是,实行单双号,核心问题是侵害公众财产使用权。对此事,政府有权决策吗?
  比如,官员说了,“不妨在一定程度展开大讨论”,这“一定程度大讨论”是多大的程度?一个座谈会还是全民公决?是千张问卷还是百万人调查?就算搞了这个活动,这又算个什么程序?这个活动的结果有多大的法律效应?而政府参考活动进而作出决策,又有什么法律依据?
  在举行奥运会前实行临时单双号限行措施,虽然没有进行“一定程度大讨论”,但北京市政府是考虑到车主的权利问题的,政府决定减征3个月的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约13亿元。这是一大进步。而今,临时措施要改成规则了,事情就起了质的变化。
  临时单双号限行,属于特殊时期政府的“征用”,虽然缺少一定程序,公众也理解并接受了。而一旦形成规定,则是公众的财产使用权受到了侵害,这就不是政府所能决策的了。
  车主买车时,遵守相关法规并交纳政府税费,车主合法拥有了汽车的所有权和每天开车的使用权——这意味着车主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并与政府签订了契约,政府有责任和义务管理并保护车主的权利。突然,政府决策了,政府撕毁契约了,政府不认法律了,政府剥夺车主一半的汽车使用权了——政府咋就这么大权力?
  政府也可以开始实行单双号,但要在法律修改之后,经过符合法律程序的人大的“一定程度大讨论”。而即便法律修改了,还有个“法律不溯既往”的问题——政府只能对法律生效后新置车辆实行单双号。
  而“法律不朔既往”的概念,长久以来并没有成为执政理念。
  1999年有报纸讲了赵旭买车的故事,正是这样一个注解。赵旭在1998年夏天买了一辆7成新的吉普车,车一到手便动手翻修,光亮照人。正美着呢,年底北京市出台了新规定,吉普车在早上7点到11点,下午4点到7点,只能走二环三环辅路。接下来更麻烦了,又出了新规定,1998年之后买的车要有停车泊位证明,这又是一笔花费。赵旭狠心想把车卖了,但车价一下子掉了好几千元,只好咬牙忍了。
  刚咬住牙,1999年又来新的环保达标规定了。赵旭赶紧清理化油器、换火花塞、换三滤、调怠速,赶紧地达了标。但事没完——才忙活完,又有了新规定:自4月1日起,吉普车须持证进入三环行驶,且每3个月测一次尾气,办一次通行证。这下没脾气了,赵旭最后一次给爱车洗澡打蜡,永别了。
  赵旭真是个好孩子,“所有的问题都自己扛”。环保大家都赞成,但买车的时候官员没有告诉他,吉普车要受这么多限制,而这些限制是官员事后改了主意,找后账,法律政策规定堂而皇之要溯既往,由此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谁赔?赵旭没有苛求政府应该做点什么,而是急国家所急,以己之力扩大内需再买一辆达标车——就不怕过些日子又不达标了?
  改革开放30年,主要就两条,一是将选择权还给公众,种田打工写字跳舞或者靠存款吃利息,随便;二是逐步建立起保护公众财产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磨砺,《物权法》终于开始实施了。但《物权法》的要义还远没有深入人心,特别是“官”心,否则官员就不会动不动就要决策了。
  又想起房子。曾有人提出每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套房子。多亏官员没有出来“决策”,如何决策?政府如何掏得起钱?百姓将超过一套的房子交给政府,按市场现价还是按当年购置价?装修成本应该补偿吧?预交的70年的土地使用费等税费得还给房主吧?利息怎么办?房贷如何处理?一团乱麻,鸡飞狗跳。
  最重要的,一旦真地实行一户一房,大家首先怀疑的是改革开放。
  可以想见,如果在北京对单双号和一户一房展开“一定程度大讨论”,反对者可能占优,因为北京人多有房有车。如果这个讨论放在偏远城市,或许赞成者居多。
  这就形成了所谓“多数人的暴政”,并狠狠地嘲笑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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