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两费”理所当然
    2008-08-25    作者:郭小华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意味着从今年9月1日开始,个体户将不用再交个体工商管理费,集贸市场档主也不用交集贸市场管理费了。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当然,存在自有理由,每一种规费,在其初始收取阶段,自有其收取理由。然而,时代发展至今天,工商部门职能已经转化,集贸市场的投资、经营主体已经发生变化,这一现状下,管理费亦已成为个体工商户身上的镣铐,既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更严重败坏了工商部门的形象,引发了工商户和工商部门之间的矛盾。
  这些年来,取消这一收费的呼声,在坊间一直没有停止过。而且,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等地亦已先行一步,取消了这一收费制度。但因为种种原因,在全国范围内却难得到全面响应。在某些地区工商部门的职能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有些地方财政甚至觊觎看起来微不足道的管理费。这一现状下,幻想各地方道德自觉,主动取消管理费,不啻于痴人说梦。由国家层面发文统一取消,势在必行。

  相关稿件
· 山西沁水国税多项举措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 2008-06-20
· 我国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2008-06-17
· 个体工商户的减少源于权力经济的发达 2007-09-26
· 个体工商户有多少不该交的费? 2007-09-21
· 个体工商户大量减少并不正常 2007-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