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正规经济的一部分,摊贩经济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摊贩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既满足市民低成本的生活需要,又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摊贩文化也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然而,乱设摊行为则因阻塞交通、破坏环境卫生、出售无质量保证的商品以及治安隐患、偷漏税款等,对都市发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海的乱设摊现象,具有量大面广、人员构成复杂、摆摊动机多样等特征。经过多年努力,上海的乱设摊治理效果已初步显现,但与“全面有效”的控制目标仍有相当差距。其中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3类主体间的相互影响有关。 首先是摊贩与居民之间的“需要—反感”。居民的角色是双重的。他们既享受摊贩经济给生活带来的便利和廉价,也承受着因乱设摊带来的脏乱差。基于对城市发展的高期望,居民对摊贩多有抱怨。 其次是政府与居民之间的“诉求—响应”。居民向政府提出包括方便生活、降低开支在内的一揽子治理乱设摊的诉求,如果政府未能积极响应,则不论是政府放任乱设摊还是因治理乱设摊而打乱了居民正常生活,均可能导致居民对政府管制的不满。 第三是政府与摊贩之间的“管制—抗拒”。如果摊贩不认为政府是出于公众利益对其实施管制,对执法者的合法性、公正性产生质疑的话,则相应的抗拒行为几乎不可避免。 由此可见,乱设摊现象是纷繁复杂的经济问题与社会问题相纠结的表现。因此,对其展开的治理活动,有必要在承认各方不同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非正规经济与城市管理目标的协调。治理的目标应是追求摊贩利益、百姓生活与城市管理之间的相容和谐。 首先,应明确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政府对乱设摊的治理有法可依;通过规范执法者行为、处置程序等树立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转变摊贩认为所受处罚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是人治而不是法制的结果的看法。 其次,对于那些因公共服务设施匮乏而引发的乱设摊需求,应当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健全配套加以解决。稳定的经营场所将有效降低摊贩的负面影响。对于摊贩的制假售假、破坏知识产权等行为,应坚决予以及时纠正。 第三,应使治理乱设摊具有更厚实的民意基础。不论是法规的完善和执行,还是“诉求—响应”机制的运作都应是代表公共利益管理社会事务、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而不应为权力寻租创造途径。 第四,应注重提高治理工作的效率。公众参与有助于降低治理成本,因此需积极引导,提高公众参与乱设摊治理的组织化程度。 第五,对于因低收入、缺乏就业机会而导致的乱设摊行为来说,发展经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是应对的根本之策。 而在具体的实施环节上,则应制定摊贩总量控制目标,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从而给摊贩以合理生存空间,推动摊贩业态升级。同时,为提升治理效果,还应巩固壮大便于管理的摊贩“正规军”,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守法成本,抑制乃至最终去除“游击队”,集中力量打击影响最为恶劣的极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