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北京市消协呼吁宾馆饭店将退房时间延长2小时,6月21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作出回应,称饭店14时退房不可普遍实行。
针对“宾馆饭店应何时要求旅客退房”的问题,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与北京市消协的争论可谓进入了白热化。而这样的一种争论和博弈,笔者以为,是市场经济逐渐发育时、市民社会也在同时成长的见证,有利于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 关于这个问题,不但在旅店协会与消协之间存在巨大的争议,就是在法律专家之间、法官之间,也是各执一词。比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鹏就认为,酒店经营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更大程度上偏向了自身的利益,钻了我国在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和约束的法律空子,属于霸王条款;但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许志永却认为,如果酒店事先做到了告知义务,房客在入住期间也并没有遭遇欺诈行为,“下午12点退房”也就不存在“霸王条款”的嫌疑。 孰是孰非,我们先放在一旁。笔者关注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团体和一个行业协会的相互博弈,换到几十年前,简直不可想象。那时,我们没有行业协会,或者即使有也仅是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而已,因此,如果两大利益群体中发生了争议,那么只能由强势团体说了算。而改革开放的30年来,特别是“依法治国”提出的10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政府的建设,政府权力逐渐退出了那些不该管和管不好的领域,一些行业组织的成立,开始了他们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为自身代表的利益群体代言的历程。此次,在关于“宾馆饭店应何时要求旅客退房”的问题上,旅店协会与消协分别站出来为各自的利益群体代言就是一个明证。 所以,不管这个问题最终会如何解决,我乐见旅店协会与消协进行博弈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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