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生活有关的数据越全面越好
    2008-06-20    作者:刘洪波    来源:长江日报

  今年1至5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去年同期上涨7.7%,低于全国全省水平。这是昨日本地媒体上发布的消息,来源于市物价局向省政协常委视察团的汇报。

  没有人希望听到涨价的消息,但同样没有人希望涨价了而得不到基本信息。得到消费价格指数的数据,对大家总是一件好事。武汉的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对武汉市民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安慰,武汉涨得并不算太快。这个数据的公布,不应理解为因为它可以给人安慰,而应理解为将一个市民关心的信息正常地发布给市民。
  事情未必总能如人之所愿。就消费价格指数而言,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确定的涨幅控制目标是4.8%。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5月间在北京大学的一个高层论坛上已经表示难度很大。
  一个地方的物价涨幅受多方面影响,值得细致分析,而未必是物价管理的直接后果。事实上,在竞争性领域,价格形成依靠市场而非政府指令,价格传递市场信号而非体现政府意志。既然如此,把物价涨跌直接联系于物价管理的有力或乏力,涨了归咎于物价部门,跌了归功于物价部门,似非理性态度。
  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行为大大不同于计划体制时代。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就物价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监管,审慎干预,“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在这种情况下,武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应是不错的答卷。
  还没有看到武汉消费价格指数的分析,我们不知道武汉的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水平,是因为在此之前价格已经涨到了位,还是一段时间都低于全国水平;也不知道这是否受制于同期居民购买力的增长状况。总之,仅仅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水平,还难以让人知道居民生活水平在全国所处的位置在怎样变化。
  判断居民生活水平在全国所处位置的变化趋向,至少需要居民收入增幅在全国的水平、居民消费指数在全国的水平这样两个数据。今年1至5月武汉消费价格指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同期武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幅情况怎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还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低多少或者高多少,这是重要的。
  数据反映事实,全面的数据反映全面的事实,正确的判断依赖于对事实的全面掌握。当然,关于居民消费价格的数据,来源于物价部门向省政协常委视察团进行的汇报,而关于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的数据,不是物价部门可以权威提供。
  我们希望说的无非两点:第一,不要将价格指数直接与政府工作全盘挂钩,而要看政府在民生改进上的综合表现如何;第二,提供关于居民生活状况更充分的数据,有助于建立人们对自己生活的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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