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改革,教育有所期待
    2008-06-17    邵留生    来源:中国网

    不久前,媒体对《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有望2008年底2009年初出台,首次将非深圳户籍人群列入住房保障体系一事进行了报道。

    对此,南方报业发表了《深圳户籍改革:不让国民成为暂住者》的评论文章。文章认为,淡化户籍色彩,剥离捆绑在户籍上的社会管制功能,打破以户籍为凭据的资源分配模式,让它回归到记录个人信息的本来面目,就是深圳户籍改革的价值。深圳的所为与勇气,逐步摆脱户籍固有利益的羁绊,以清晰的“市民待遇”许诺一个完整的“国民待遇”。
    确实,《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送审稿)》表现出来的所为与勇气让人钦佩,它所展示出来的户籍改革思路,值得每一个地方借鉴。不过,笔者在为非深圳籍人群在深圳同样纳入住房保障体系而欢呼的同时,也为在非深圳户籍人群在教育方面还不能享有“国民待遇”而有所期待,而且认为同样是迫切需要。
    今年高考已经过去了,可是,对于西安市12名被教育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的考生来说,却是一次非同寻常的高考。他们具有西安市户籍,却不能参加西安的高考,这样的“怪事”,只缘于教育部门需要大力打击“高考移民”。事实上,近年来的“高考移民”已经不再是原来不远千里想方设法改变身份的那些“移民”考生了,相反,今天更多“高考移民”是那些远离家乡,跟随劳务工父母居住在城市的子女,就如在深圳,今年就有许多在深圳学习,却被迫离开深圳回到户籍所在地的非深圳户籍考生,他们享有一个完整的“国民待遇”了吗?
    “打破以户籍为凭据的资源分配模式,让它回归到记录个人信息的本来面目,就是深圳户籍改革的价值”,依照这样的思路,非深圳户籍考生的户籍,就只是记录考生本人信息的本来面目,而不应该成为限制其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的依据,可是,由于打击“高考移民”的需要,一些劳务工子女的高考权就被无情地侵犯了,在教育部门有关规则面前,他们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深圳首次将非深圳户籍人群列入住房保障体系了,深圳是否还有胆识将非深圳户籍考生纳入非义务教育体系。不让劳务工子女在深圳参加高考,劳务工是“暂住者”的性质就得不到根本改变,让他们有资格在深圳参加广东高考,这正是深圳广大非深圳户籍考生的共同愿望,也是他们父母的共同心声,更是深圳户籍改革必须直面的一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深圳户籍改革“不让国民成为暂住者”的良好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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