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30个政府部门。按照2007年收费金额计算,这些收费一年近20亿元(6月5日《中国青年报》)。
要知道,行政收费这块肥肉由地方掌控。收费不同于税收,后者还得遵循“税收法定”原则,且在收、缴、用上程序完备。前者虽同样是政府的重要财源却多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或仅仅是为谋取自身利益而为之。在性质上,行政收费与行政强制拆迁其实没多大区别,都是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说行政收费无法可依,这主要是指已被学界呼吁了十几年的《行政收费法》迟迟不能出台。但在《立法法》上,却有一条明确的限定,即“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制定法律。反观我国现有行政收费,固然有少量合法收费,但绝大部分还都是在法外运行。
《人民日报》去年11月16日曾披露了这样一组数字:全国有7000多件“红头文件”被作为行政收费的依据,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不过30余件。这已清晰地告诉我们,目前运转着的绝大多数行政收费连法律依据都找不到。
黄仁宇曾批评中国历来缺乏“数目字管理”,而今我们已有了专业的统计部门,但未必就有了精确的数字,比如政府的收入多年来仍是一笔糊涂账。道出这个事实,并不是要指责统计部门失职,而是要间接说明行政收费之乱。据财政部2007年公布的数字,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39343.62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到95%左右。如果这一数字真实,那么其他收入将只占5%左右,也就是不到2000亿元左右。我没有查到同期行政收费的数字,也许我们根本就查不到这一数字,因为根本无从统计。在公开的资料中,唯一有关行政收费数额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公布的2005年的数据,据称当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人头均摊约为500元。与财政的数字一比较,居然差了4000亿元。即便2005年与2006年是两个不同的年份,我们也无法接受如此悬殊的数字落差。而行政收费数目的不公开,仅有的数字也是粗放到千亿元,已经说明行政收费监管之难。
正因如此,尽管上海市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1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公众中颇获好评,我仍然没有丝毫欣喜。事实上,上海市有关方面也坦承,这次行政收费清理重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多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的产物),二是不适应当前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收费,三是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户口准迁证》工本费”等,从名称上都能看出其中的荒唐。如此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却持续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是行政之耻,早该纠正。而政府对以往不合理收费的纠正也只是做了应做之事而已。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施行,作为直接影响到公众财产权的行政收费,也必须置放于阳光之下。当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数额、去向、用途等都还是个谜,公众如何能知道“不合理”的行政收费都已得到了清理?当我们仍然只能依赖于行政机关的道德自觉来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收费,又如何能保证这种行政自觉能够一如既往?如果行政自觉是可以信赖的,又怎么会有今天的行政收费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