粽子一标准 民众就发笑
    2008-06-04    作者:叶志军    来源:潇湘晨报

  一场“国标馒头”引发的风波言犹在耳,首部粽子国家标准又进入起草论证阶段。国家标准委消息称,估计国标不会对粽子形状做强制性规定,但可能会对包装要求细化,将根据保质期的不同来确定包装的形式。(6月3日新京报)

  和“馒头”的大张旗鼓不同,“粽子”选择的是“悄悄的进村,打枪的不要”。尽管民众对“国标馒头”们已颇有腹诽,但国标委还是“虽千万人吾往矣”地义无反顾。看来,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根本原因在于说话的虽然是大多数,但不过是一群没有话语权的“乌合之众”。
  按照国标委的时间表,2008年仅食品标准制修订就多达545项。这其中不但包括粽子,还有元宵和萨其玛,更有方便米饭和豆腐干。照这些庞大的准标准的工作量计算,意味着国标委人士今年将以平均每天制订完成3部国家标准的速度只争朝夕着,用一句“日理万机”来形容,恐怕不为过。
  问题是,这诸多的“国标”究竟是国标委自己操刀还是企业捉刀?从“馒头”的事例看,“国标”似乎还是“企标”,起码是国标委委托的企业的“企标”。毕竟,这偌大的工作量靠国标委有限的工作人员去事必躬亲,不仅不现实,而且也不可能。由此看来,国标委最后所要做的工作,不过是裁定“企标”是否符合他们心目中的“国标”。
  这种身兼“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身份的做法,是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特色?我不知道。不过,从号称“2个人忽悠了13亿中国人”的全国牙防组事件上,我们还是感到了一丝前车之鉴的隐约寒意。
  且不论企业和行业协会间存在着标准制订的竞争,也不说企业与企业间也存在着标准之争,“粽子”们国标以后能干什么?怕也只是一个“利”字了得。在这些完全市场化的传统食品竞争中,有关部门要做的无非是管理好食品安全,保证所有消费者的身心健康。至于选择什么形状的馒头是消费者的事情,而靠什么吸引消费者则是企业自己的事情。
  在信息与通讯技术产业领域有句话,“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专利,三流企业做产品”。不管怎样,它都明确了主体必须是企业。对于国标委给“粽子”们“落户口”是否属于越俎代庖姑且不论,这些“国标粽子”除了证明国标群体的“虚假的繁荣”以外,又能证明什么?

  相关稿件
· 为“粽子标准”说句公道话 2008-06-04
· 粽子合格率为97.4% 2008-06-04
· 第四届中国粽子文化节四月无锡举办 2008-01-09
· 嘉兴小粽子大生意 2007-12-03
· 过期粽子重上市 合肥“黑心粽子事件”追踪 20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