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塌了 贷款还要不要还
    2008-05-20    作者:樊艳兵    来源:东方早报

  日前,记者就震毁房屋的房贷是否需要照常偿还等问题采访银行业人士,他们普遍表示银行并不承担地震风险,按照正常程序银行有权追回贷款,但考虑到此次地震危害的巨大性,如果银监会有新的优惠政策出台,银行会按照政策来操作。(5月18日《信息时报》)

  地震导致房子倒塌,贷款买房人应不应该背负欠款?答案无疑是肯定的。从民法看,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在抵押品受损,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则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投保,银行也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更重要的是,“银行的钱是亿万储户的钱,不能把损失转嫁到银行去,这是原则。”
  然而,银行“经济人理性”不能不考虑灾区还款义务人的心理感受。一场建国以来最大的地震灾害让大多数灾民接近于一无所有,这种情况下,别说履行还款义务,如果不是政府和社会的倾力救济,能否活得下去恐怕也是个问题。
  诚然,银行应该具备有“经济人理性”,只不过,这种理性更应体现在事前而不是事后。不难看出,房贷险不保地震,表面上看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但由于房贷险事关银行资产安全,且大多是由银行具体指定和把关,因此,该险种应保哪些事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换言之,如果银行的“经济人理性”更多体现在未雨绸缪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上,用不着银监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就可以“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又能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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