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生要有新对策
    2008-05-09    山东 简漪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日前到农村走访,发现有些地方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面临严峻挑战,只要事后缴纳了“罚款”,部分农民生育二胎、三胎甚至四胎的现象有蔓延的趋势。目前,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户口所在地和流入地多难以流动监控育龄妇女状况,多是等到婴儿出生报户口时,有关部门才发现超生,此时相关人员只要缴纳“罚款”就可过关。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有专家提出应适当放松人口生育政策,但目前来看,在人们生育观念没有转变的前提下,放松政策有可能造成人口严重反弹。比如说,那些生育二胎、三胎甚至四胎的家庭怎么看待负担重的问题,他们的想法是,只要让孩子早早打工,孩子多非但不会成为家庭负担,还是不小的收入来源。
  过去那种将农民束缚在户口所在地,并实施严格监控的政策显然已不适应如今的形势,如何强化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研究新对策。首先要让每个家庭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依然是基本国策,不能违犯;其次应尽快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没有适当的保障,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就不可能根本转变;最后是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监控流动育龄妇女的孕育情况,避免既成事实的超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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