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怎能承包给私人?
    2008-04-18    辽宁 侯文学    来源:经济参考报

  4月7日下午,河北省阜城县医院的“120”救护车将武邑县韩庄镇红旗村被拖拉机砸倒的村民魏义清拉到阜城县医院抢救(路程约7公里),经医院检查已经死亡,救护车司机竟要价1000元,且不出示任何票据。何以会如此?原来,医院已经将“120”承包给了魏某。对此,魏某坦承,收费没有标准,个人说了算,要价当然得高点,但可以通过关系向下压价,这趟车最低也得要500元。(4月10日《燕赵都市报》)

  “120”具有公共服务的功能。“120”热线暨救护车作为医疗急救之用,同“110”、“119”等一样,提供的是具有救急、便民性质的公共服务。阜城县医院作为公立医院把“120”承包给私人,就改变了其公共服务的性质。把“120”救护车承包给私人经营,承包者自然要追求经济利益,漫天要价在所难免。以“120”救护车承包人魏某为例,阜城县医院公布的收费标准是八里乡范围内(白天)收费40元,死者所在的红旗村距八里乡的张庄才1公里,魏某却张口要1000元,这显然太离谱。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将公共服务承包给私人的做法,显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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