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TM机故障看科技与文化的兼容
    2008-04-01    张田勘    来源:中国青年报

    3月26日,27岁的阿辉在广东佛山南海一银行自动柜员机取钱,自己的卡没插进,取款机就吐出一大摞钞票,吓得他赶紧报警。但是,银行根据监控录像判断称:阿辉是恶意取款,他根本没有插自己的卡,并表示是否追究其责任还在商讨。

    从ATM机这一现代技术在中国的遭遇可以看到,科学与文化不能相互兼容和促进时,科学技术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反而可能受到冷落。ATM机的设计和应用,为的是提高效率,方便储户和银行。但是,任何技术都需要人来操作,都可能出问题。当某一技术出现问题时,如何对待和解决就体现了文化如何与科技相互促进。好的文化可以促进科技的发展和完善,不好的文化则阻碍科技的发展。
    当技术与人的关系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中国的法律和文化着眼点是处罚人,让其付出高昂代价。比如许霆案,其重罚的目的就是“杀鸡给猴看”。这种手法有点类似生物反馈的原则:让实验鼠触及烧红的烙铁,它们以后再也不敢靠近烙铁了,甚至见了红色也会吓得瑟瑟发抖。
    人是高等动物,不必非要见到烙铁才害怕,例如,许霆案就起到了“杀鸡给猴看”的作用,所以阿辉这名27岁的小伙子才会吓得浑身发抖。可与此同时,这种偏颇的处罚和高压也会产生另一种作用,让人对类似ATM机的科技手段产生反感,或敬鬼神而远之。如此一来,ATM机就起不到它应有的功用,类似的技术也得不到发展和改进。
    而在国外,处理类似ATM机技术与人的矛盾时,则是不同的观念和做法。他们的文化是兼容和促进ATM机的发展、普及和改善,比如英国。英国的ATM机出了故障,顾客多取了款,银行首先不是追究顾客,而是检查ATM机为何出错,应当怎样改进和设计才会不出错。对于失去的钱财,如果是小额,英国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如果是大额,则会追账,并可能惩处多取款的人。但这种惩处不是采用“杀鸡给猴看”的极端方式,而是点到为止。比如,朱伯特一家人在ATM机出故障时,取走了13.441万英镑,朱伯特和其20岁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其20岁的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其45岁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延期审判。
    英国与中国大相径庭的做法当然会产生完全不一样的结果。一方面是在英国ATM机的技术得到不断改善,技术也不断发展,另一方面是公众不会对ATM机这样的技术产生畏惧,甚至喜欢这样的科技手段。结果便是效率的提高、生产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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