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约70%的居民储蓄存款集中在30%的人手中,从这个角度来说,利息税的征收对居民收入差距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对2007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设置利息税起征点或实行累进税率的建议,财政部日前做出上述表示。(2月22日《上海证券报》)
利息税从出台的第一天起,就在反对声、取消声中生存。
那么,利息税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呢?该不该取消呢?
首先,利息税真的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吗?开征利息税的主要依据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科学、合理、规范的利息税制度,确实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合理。但是,要真正发挥利息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仅仅依靠利息税政策是不行的,至少效果是不佳的。从我国开征利息税以来的实际情况看,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虽然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银行居民储蓄存款的70%掌握在30%的人手中,言下之意,利息税主要来源于“有钱人”。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在没有对不动产征税的情况下,真正有钱的人,并没有把钱完全存进国内银行,有的变成了不动产,变成了黄金、珠宝等;另一方面,现行的利息税制度,在有钱人征税的同时,对穷人也“一视同仁”,那些本指望通过存钱增值的穷人,也被无情地“夺”去了一部分利益。
第二,利息税比征好个人所得税还重要吗?由于收入分配制度和银行管理制度的双重缺陷,一方面,收入分配没有能够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的收入行为还很多;另一方面,从目前的银行管理制度来看,银行还不能对所有的资金实施全程监控、全程管理,银行资金的进出还缺乏严格的制度监督,随意提取巨额现金、转移资金、黑色交易等行为,还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征收不到位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在个人所得税尚没有能够很好征收的情况下,开征利息税,是否有点操之过急呢?虽然从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看,2006年的利息税已占个人所得税问题的18%,但是,与逃避的个人所得税相比,岂不是“小巫见大巫”?如果能够征好个人所得税,即使不征利息税又何妨呢?
第三,利息税真的是在“抽肥补瘦”吗?财政部认为,从2002年实行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中央财政将增加的利息税收入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在客观上实现了“抽肥补瘦”。果真如此吗?笔者不禁要问,凡是在银行有存款的人,都是富人吗?凡是缴纳利息税的人,都是有钱人吗?事实上,在银行有存款的人当中,相当一部分人是穷人或者一般的工薪阶层,一些有钱人早把钱变成了资产或者资本了,尤其是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利息税的征收更是让人觉得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