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真的影响社会和谐吗
    2008-02-20    作者:叶扩    来源:证券时报
  日前举行的广州市政协经济组分组讨论中,某集团董事长炮轰限价房政策。他说,广州的限价房让人重新看到平均主义、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子,给社会带来新的不公平,又影响社会和谐,应取消限价房。
  这董事长还真是性情中人,有话直说。有人说这体现了民主的意义,政协委员敢于说话了,媒体也如实报道了,确实是个进步。这样的认识当然是有道理的。但笔者认为此观点值得商榷。
  该董事长的言下之意,现在是市场经济,弱肉强食是常态,房价只升不跌也是常态,你要有钱买得起就买,没钱流落街头也是活该。“市场经济本来很和谐,可限价房出来,就搞得不和谐了。”这种论调就像古代的一位中国皇帝问穷人,你为什么不吃肉?
  客观地说,在这十多年里,政府在住房政策上其实是走了弯路的。住房改革以来,政府一直倚重住房的商品属性,迷信市场化的神话,忽视住房作为“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的民生属性,在一些地方甚至把房地产当成支柱产业来发展,于是,房地产业以一种超常规的速度发展起来,结果扭曲了整个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商和少数官员天天“大鱼大肉”,而百姓则望楼兴叹。这种少数富人的和谐,这难道才是“和谐的市场经济”?
  当代著名思想家罗尔斯曾经在《正义论》中说,“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他认为,正义的最重要功能是把所有的社会成员凝聚起来,努力合作,最大限度地激发并合理分配社会资源,这种正义的社会结构,可以为每个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公平,尤其是必须符合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和谐的最大价值是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公平和正义。但众多事实告诉我们,楼市扭曲的市场化,却严重损害了社会正义和公平。如果说房地产热中强势的一方主要是由房地产开发商、投机者等组成的话,那么,另一方则是失地农民、拆迁户和普通的购房者。而这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事实上的财富掠夺关系。
  现在地方政府终于明白住房中还有民生这一重大属性,而且要有所作为,承担“守夜人”和“保险公司”的角色,不但要承担创造和保护事实平等的责任,而且要有能力和手段承担社会再分配的责任。所以,才调整并逐渐形成限价房、经适房、廉租房等多层次的较为合理的住房体系。可以说,如果政府再不出手,恐怕就真的影响社会和谐了。毕竟,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尽欢颜,不应当是杜甫一个诗人和广大民众的梦想,而是每一个民生政府应尽的责任。
  其实,市场经济有好有坏,中国楼市也存在其不合理的一面。好的市场经济是政府善治之下的法治经济,而它并不只有市场,也有计划,还有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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