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适用房上市办法已制定完毕,将于近期面向社会公示。近日,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透露,该办法将对新老经济适用房采用不同的管理政策,办法实施后,对再上市的新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收取一定比例的溢价,初步确定收取溢价比例达到70%。 针对这一新政,吴睿鸫先生在1月25日的《新京报》发表文章认为,经济适用房持有者会采取阴阳合同等方式来规避“政府收取经济适用房溢价的70%”,因此,他建议“政府不应该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自由销售。即使真的允许其上市,也应该让政府回购过来”。 我同意吴先生的“政府收取经济适用房溢价的70%”政策容易被人规避的看法。然而,简单地不允许经济适用房上市自由销售,并不是个好办法,如果原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有条件购买商品房,那么让他们出售经济适用房,有利于他们改善居住条件,也方便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得到经济适用房。同时留出一点溢价,让购买者得到一定的回报,也符合公平原则。同样,仅仅是让政府回购,也会存在问题,即使如吴先生所说“由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价格评估小组,参照原有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评估价格后并进行公示”,也难免会产生政府侵犯这些房主利益的情形;或者,在权钱交易的情形下,政府的回购价高于市场价,从而损害国家的利益,回购成为暴利的买卖,权贵侵占经济适用房就更为突出。 我个人认为,“政府收取经济适用房溢价比例70%”的政策还是有可取之处的。要保证政府能真实地了解溢价水平,关键就在于这些经济适用房该如何上市。如果让房主可以私下买卖,他们当然会用多种方法来规避,从而使得政府无法收取到真正的“溢价比例70%”的钱。我的建议是,政府应当指定几个民间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适用房交易,所有出售经济适用房的房主,都必须事先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由这些民间中介机构事先进行公告,然后进行公开拍卖,出价最高者得到经济适用房。当然,政府也可以参加竞买,在相同出价的情形下,政府可以优先购买。 让经济适用房上市,政府收取大部分溢价后,同样可以用来建造经济适用房,解决其他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关键在于,对于经济适用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其交易过程必须完全公开在阳光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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