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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9 李宝元(北京师范大学教授) 来源:新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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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利用长期贷款置换了省属37所高校63.5亿元短期贷款,仅仅使原来商业性短期贷款的巨额债务压力,“转换”为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的潜在风险,远没有触及巨额债务产生的体制根源,对此不能盲目乐观。 据报道,辽宁省在全国率先探索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的途径,日前已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合作协议,利用长期贷款置换了省属37所高校63.5亿元短期贷款,贷款期限15年,还本宽限期3年,利率全程下浮10%;还本宽限期3年等于辽宁提前3年全部化解了63.5亿元债务,开行贷款利率全程下浮10%等于让利于高校7.5亿元。 这一举措,对“缓解高校偿债的阶段性压力”很有好处,但一些实质问题依然存在,至于“使高校摆脱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成为全国惟一解决高校债务的省份”,也似乎过于乐观。 应该承认,高校债务的形成,有历史进程中的特殊情况,也可以说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必须付出的“成本”。对此,国家开发银行向教育等社会发展瓶颈领域提供资金支持,也是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当地政府作为其所属高校的“举办者”,出面协调并与有关方面合作帮助解决问题,也很正常。 但是,关键在于:目前中国大学面临的债务问题,表面上是金融风险问题,其实背后是复杂的体制困境。这种“金融置换”通过技术性操作手法,只是“暂时”缓解了高校偿债的“阶段性压力”,其本身并没有“化解”而仅是“转换”了风险。即:使原来商业性短期贷款的巨额债务压力,“转换”为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的潜在风险,远没有触及巨额债务产生的体制根源。 由于国情和体制原因,中外大学在“筹钱”搞基本建设的具体运作机制上,有很大差异。国外大学体制,大多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然长成的,是包括私立名牌大学、社区学院、公立大学等在内的多元化自治办学体制,它们在大学基本建设筹资方面有很强的自我约束、多元制衡机制。 而中国一些大学目前面临的2500亿元债务问题,则是在大学自主办学问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由行政性扩招、教学评估等多元因素耦合作用引致的。 “历史地”看,目前大学面临的债务危机是1999年以来大规模扩招导致的;但如果“辩证地”看,这与扩招“发展”本身没有必然联系,扩招之所以能够引发债务危机,根源在大学体制具有特殊性。为什么一些大学在规模扩张上,都在争先恐后提规格、换大牌,不遗余力地争生源、上专业,建设“大学城”、比“硬件”,而不太关心教学质量有没有保障?原因就在于这里面只有利益,而缺少责任和对等的风险。 如果没有真正的经济核算,便谈不上严格的预算约束,成本或费用可以随便分摊和转嫁到教育消费者头上。因此,大学债务和潜在风险可以无限累积,甚至人为扩大。这恰恰是高校债务黑洞之所在。辽宁省属高校近年来在持续扩招的背景下,完成扩容改造任务累计投资180亿元,同样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在黑洞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只靠一个简单的贷款置换合作项目,力图“成为全国惟一解决高校债务的省份”,有些过于乐观。 其实,如果只注重短期“输血”或“换血”,不从根本上解决“止血”问题,把精力放在短期应急性事务上,诸如加大财政投入,争取银行方面的支持,把短期银行贷款转变为长期贷款等,只能缓解问题于一时,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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