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月23日《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交通厅有关人士透露:今年春运期间,高速公路若开足道口仍出现交费车辆排队超过500米的严重阻塞现象,或者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根据具体情况对车辆免费放行。 另有来自《信息日报》的消息说,江西省交通部门出台规定,明确“今后全省所辖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因天气恶劣造成堵车达200米以上的,立即全部免费放行”。
在高速公路的通畅与收费利益之间,特别是当两者发生矛盾时,交通部门终于站在了保障公路通畅的立场上。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的公路收费站林立。百姓抱怨,一些公路渐渐沦为一些部门攫取部门和小团体利益的工具,公路的公益品质大打折扣。 在此背景下,一些地方交通部门突出公路公益性的做法值得赞赏。问题是,这一个别地方的做法能不能走向全国呢?笔者以为,在当前收费公路收费政策还不可能取消的现实环境下,应由国家主管部门出面,制定公路收费规范。 这一规范应包含两个内容:其一,将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与其内在的通行品质、以及外在的社会交通需求联系起来,只要公路自身的通行效率下降或收费本身严重影响了公路的顺畅通行,则降低收费标准或者免费放行;其二,充分考虑公众及社会的可承受力。 交通部有关人士前不久表示,交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减少普通收费公路数量、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目前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想必,规范收费自然应是交通部门“完善政策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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