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因为你不给钱让我去捐款,我被老师罚站了一节课……”1月15日中午,刚放学回到家里的小明向父亲埋怨说。在他们班上,与小明一样被老师罚站的还有10多名学生。(1月17日《南国早报》)
对于公民来说,捐款并非法定义务,而是一种自愿行为,何况是尚处于幼年且毫无经济收入的小学生?没有捐款就要体罚,这是对献爱心的一种亵渎!会毒害孩子的心灵。 如今,许多学校在“献爱心”活动中,都将捐款作为一项“硬任务”。于是,小学生向家长要钱捐款的事屡见不鲜。有的孩子没完成捐款任务,被老师以各种方式进行处罚,饱受老师和同学的白眼。这类“献爱心”活动,已经变了味,馊了。 献爱心活动目的是培养孩子们的爱心,无可厚非。但无论何种“献爱心”,都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对有经济收入的成人来说,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捐款;对于小学生们来说,更不应以捐款为主要方式。小学生们没有丝毫的经济收入,绝对不应该要将他们纳入捐款的群体。如此“献爱心”,培养出的只能是孩子的虚荣心而非爱心。 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请让没有经济收入的小学生退出“捐款”的行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