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去年央行6次提高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民建成员陆正煌在提交上海市政协的“社情民意”中建议,对定期存款应当自动实施分段计息,而不是要求储户自己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1月21日《东方早报》)
笔者注意到,央行每次调高存款基准利率后,身边不少熟人为减少利息损失,只能抽出时间去银行办理转存手续,不断地忍受排队之苦;一些上班族由于没有时间去银行办转存,只能白白损失了利息收益。但银行方面称:“定期储蓄存款的计息规定对存款人和商业银行来说是完全公平的。” 银行方面认为“定期存款不分段计息合理且公平”的依据,是由《储蓄管理条例》第26条的规定引申出来的商业合同:储户在存入定期存款时,已与商业银行就存单上的存款期限、利率等合同要素达成一致并且签字确认,存单就相当于以一份合同的形式载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约定存期内一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的相关内容。 笔者承认,储户和银行之间订立合同后,就应该按照合同的条款来执行,但必须指出的是,根据《储蓄管理条例》推导出来的银行合同,本身就没有征求广大储户的意见,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霸王合同。而且事实上,在1993年《储蓄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我国长期执行的就是分段计息政策,而且存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加息的时候实行分段计息,减息的时候利率维持不变。这就表明,实行分段计息不仅有其“历史依据”,银行的信息系统在技术上也不存在困难。 众所周知,中国实际利率水平长期偏低,而且当前银行存款利率实际上已是负利率,尽可能地让储蓄存款保值,也是银行不可回避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