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涨价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
    2008-01-04    作者:李承志    来源:东方早报

  近日,多个知名啤酒公司证实,啤酒价格肯定将上调,而且涨幅不会小。这一波啤酒价格调整将是全国性的,具体的时间各个省市有所不同。除了原料涨价外,人力成本因新劳动法的实施而上升也是啤酒涨价的一个重要因素。(1月3日《南方都市报》)

  笔者认为,把因《劳动合同法》实施作为用人成本上升的前置条件,进而成为一个行业涨价的理由,既是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个误读,也是对公众的一个误导。
  如果依照这些啤酒公司的涨价逻辑,所有涉及用工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法》框架内无论选择哪种用工制度,都会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加大用工成本,那么是否需要发改委下一个统一涨价的命令来消化由此带来的企业用工成本涨高因素?显然是不可能的,如果是那样的话,《劳动合同法》岂不成了全国物价上涨的帮凶。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如果造成企业劳动用工成本上升,只能说明企业并没有学会正确驾驭《劳动合同法》。把啤酒价格上涨归咎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只能是啤酒企业提升价格的借口,绝不是理性姿态。如果企业总是变着法儿地给涨价寻找借口,控制物价上涨总体水平极有可能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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