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治安全”不能仅以降级处罚
    2007-12-28    网友观点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闻看点

  据人民网综述,即将出台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发生瞒报事故、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其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降级。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12月25日表示,央企要落实“铁腕治安全”,“要安全的效益,不要带血的利润”。为此引发网友热议。

  网友观点

  ●政府监管部门要想在这场“猫和老鼠的战争”中赢得先机,必须对瞒报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官员的失责行为从严给予处罚,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纳入法治轨道,单纯的业绩考核不能替代刑法的惩罚。
  ●这样的规定说明,在安全生产的问题上,企业的负责人没有性命之忧,只有等级之忧,即使伤亡再多,也不过是降级而已。区区降级处罚,怎能对他们的不负责任行为有所震慑?领导的一级职务等于多少工人的生命?
  ●消除事故瞒报行为的最好方法就是加大瞒报被发现的概率,加重对瞒报行为的处罚。
  ●铁腕治安全,不能只是处罚企业负责人。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隐患,必须依靠干部群众,群监群管,同时支持媒体和舆论监督,曝光事故,刹住瞒报之风。政府的措施要硬,手段要新,拳头要狠,让瞒报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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