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终岁尾,有关讨薪的新闻又多了起来。近日,北京市某服装工业园区的200余名农民工向开发商讨要薪水,开发商虽然承认拖欠1000万元工程款,但拒绝立即结清,反而称“工人被承包商利用,属恶意讨薪”。(《新京报》12月23日)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恶意讨薪”不仅成了一些欠薪者倒打一耙的说辞,而且被一些人视作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可细加品味,“恶意讨薪”之说荒谬无理,大有“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嫌。 讨薪就是讨薪,就是把别人欠的钱要回来,理所应当且正大光明。讨薪是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而不是侵犯欠薪者的权益,讨薪无所谓“恶意”与“善意”只有方式上的温和与激烈之别。一个很浅显的道理是,只有当温和讨薪不能奏效时,讨薪方式才会变得激烈起来。如果能通过正常渠道讨到薪水,相信没有哪个人愿意上楼顶要跳楼。 我们反对采取过激方式讨薪,但也绝不能赞同动不动就给讨薪扣上“恶意”的帽子,这些讨薪者并无侵犯他人权利与公共利益。 相反,“恶意欠薪”倒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实,可以说,但凡故意拖欠薪水的,都属于“恶意欠薪”,“恶意欠薪”才是欠薪问题的根源所在,才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所以,解决欠薪问题,应从打击“恶意欠薪”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