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为什么对银行VIP有意见
    2007-12-17    秦关(北京 学者)    来源:新京报

  因不满VIP客户插队办理业务,家住福州仓山区的李先生以银行歧视普通储户为由,将仓山三高路上的一家银行告上法院。14日下午,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在仓山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原告不愿调解,法院宣布将择日判决。(12月15日《福州晚报》)

  记得就在不久前,北京一位客户对银行搞了一次戏剧性的“报复”。他先是将汇款分为13笔办理,然后又向账户中存了92次1元面值的现钞,几分钟便可以办完的事情足足花了三个多小时。“报复”的理由同样与排队过程中有人“加塞儿”有关。
  应该说,无论是北京这位先生“现场报复”,还是福建李先生的诉诸法律解决,其背后都表达了这样一种诉求,即今日中国人已经越来越重视对秩序文明的重建,并且在以各自或极端或温和的方式参与其中。
  李先生认为,从储蓄合同关系上看,储户和银行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初他的存单上并未列明“VIP客户可优先办理”的条款,因而银行在普通储户排队窗口强迫客户接受VIP客户优先办理的做法是违约行为。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商业银行法》第四条中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各执一词的背后,实际上已经牵涉人们对平等与自由的理解。所谓平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所谓自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赋予经营者享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是,法律之间“天然的冲突”的背后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调节。由于目前对VIP的设置领域、范围、权利等方面都没有硬性的法律规定,对VIP的法律监管仍然处于真空状态。
  “VIP”译成中文就是“非常重要的人”、“大人物”。应该承认的是,在服务领域VIP与人格尊严并无关系,它更多只是作为一项服务产品在出售。换言之,表面上VIP是指“重要人物”,实际是指优质服务。所以,从有偿服务、买卖自由的角度来说,服务机构设立VIP窗口并无不妥。
  事实也证明,许多人对VIP服务投反对票并非反对VIP产品的设立及购买,而是反对具体实施中的粗枝大叶。以窗口服务为例,最常见的两个极端是:一方面,VIP窗口前终日人烟稀少,普通窗口前却人满为患。如此鲜明反差,难免给人VIP挤占公共资源的印象。而另一方面,也有服务机构为效率和成本考虑,将普通窗口与VIP窗口放到一起,并因此造成本案中的“插队”纠纷。大家都在辛苦排队,而且有几时“问鼎窗口”的心理预期,当VIP后来居上,普通客户在心理上产生“消费歧视”的纠结甚至觉得人格尊严受到侮辱,也在情理之中。
  那么,该如何解决银行VIP的现实困境?银行之所以出现排长队的现象,主要是因普通客户的基本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在此情况下,银行让VIP客户挤占过多的公共资源,固然让一小部分人享受到了优质服务,却损害了普通客户的利益。显然,突破困境的最适宜做法,还是创造足够多的公共资源,让大家就像乘同一架飞机,无论是头等舱,还是经济舱,每个人都可以以同样的速度,抵达各自的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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