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宽带垄断经营到何时
    2007-12-10    作者:郑根岭    来源:中国财经报
  笔者所住小区可以宽带入户,但如果不想选北京网通的ADSL,就只能选择与物业公司一体的利达宽带公司,否则就别想上宽带。网通的电话线是现成的,物业公司没办法,剔除这个无法改变的因素,实际上仍旧属于垄断经营行为。
  在咨询北京多家网络公司的过程中,笔者惊奇地发现,人家早已东一块西一块地划分好了“势力范围”,基本上除了通过网通公司的电话线上网之外,小区里往往只有一家宽带公司垄断经营,其他供应商不得染指。这样画地为牢,宽带公司倒是省心省力又可维持较高上网费了,可广大消费者的选择权利和经济利益又怎么能够得到保障?
  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而垄断协议等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则剥夺了消费者“用脚投票”的自由,除了让垄断集团本身攫取超额垄断利润以外,无论对消费者权益保障还是对产业健康发展来说都是贻害无穷。各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把反垄断当作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反垄断法也被称为“经济宪法”。我国的反垄断法草案历经13年长期反复博弈,也终于在今年8月30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我们期待着这部“经济宪法”能给我们一个说法,还市场一个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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