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俗广告谁来清理门户?
    2007-12-07    江苏 陈文祥    来源:经济参考报

  从渝中区较场口开往巴南区李家沱的部分301路公交车车身上喷涂的楼盘广告,竟然出现了少先队队员佩戴红领巾行队礼的画面;联系到一旁“向榜样生活致敬”的广告语,表达的意思似乎是少先队员在向代表“榜样生活”的该楼盘行礼,立意十分不妥。(11月29日重庆晚报)

  无独有偶,广州某医院结石治疗中心的宣传册上,竟然印了革命英烈董存瑞壮烈牺牲前手托“结石包”的形象,重庆一家一家餐馆,更是拿革命烈士江姐做广告揽客。诚然,这些广告虽不属虚假广告,但都有一个共同点——恶搞加恶俗!
  为了轰动效应,为了吸引眼球,现在,有人动不动就热衷于恶搞。从恶搞名人,到恶搞名著,无所不用其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恶俗广告显然是和这一要求格格不入的。既如此,就该将其打入冷宫。那么,这些广告有没有通过审查?又是如何通过审查关的?对恶俗广告的发布者、审查者,如果听之任之,广告法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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