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之外 更需扬善
    2007-11-30    山东 李学人    来源:经济参考报
  农民工肖志军,在孕妻生命垂危之际,因不同意剖腹产拒绝签字,最终酿成母子双亡的惨剧,连日来,这起悲剧已成为舆论的焦点。在见仁见智的各种高论中,有人称“不签字不手术是医院的霸王条款”,还有人呼吁“制度应为生命留扇门” ,很显然,“公民生存权高于制度羁绊”似乎已成共识。
  在人们对现行医疗制度的拷问声中,北京扶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廷凯和张浩然联名上书国务院,请求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两位律师以“有利于保护患者生命”和“患者生命不能由他人做主”为出发点,对现行现行条例提出了修改建议。(11月27日新京报)    修改现行不合理的制度以适应保护生命权的诉求,这是法律走向人文和谐的一个重要标志。面对拒签悲剧,我们的确呼唤出台更加完善的医疗制度,减少制度本身的尴尬与冲突。但是,事实上世上从来就没有至善至美的法律或制度,在笔者看来,完全依赖制度,很难“一劳永逸”。
  人们在恪守制度的同时,总是不可避免地掺杂着道德判断。在肖志军拒签事件中,肖志军作为患者家属为何在孕妻生命垂危之际仍旧拒绝签字?肖志军本人一定有他抉择上的价值判断;而医生之所以抱守“不签字不手术”的僵化条文不放,眼睁睁地看着患者死去,也是由于进行了一番“保命”与“保身”之间的价值判断。实际上,拒签悲剧不光是对当事人的一种道德考验,也为我们每个人出了一道考量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的命题。
  据扬子晚报4月1日曾有报道,安徽省合肥市一位出租车司机,为抢救一名病危女孩,一路连闯6个红灯,赢得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最终使患者获救。但该司机一年的违章记分也将因此超过,这意味着将被吊销驾照并失去工作。这起事件曾引起一片热议:“见义勇为,能不能闯红灯”?在救助生命和遵守交通法规及保全个人利益之间,司机可以做出多种选择,我们又怎能轻言孰对孰错?而出租司机在所有利害的博弈中,毅然选择了救助生命,我想这不能不说是对生命权的最好诠释和尊重。
  当法律和制度无法至善至美时,道德的力量或许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弥补法律的缺陷。其实,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肖志军事件或许只是一个特殊的个案。我们呼吁改制的目的,无非是力求制度更趋完善,让制度外的人或事越来越少。但无论我们把制度完善到何种地步,都有制度不到位的地方。这时,需要人的善良和道德的判断来弥补制度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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