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未尽事
    2007-11-28    周明华    来源:东方早报

    27日,建设部等9部委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办法对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及廉租房合同中须明确房屋条件,以及廉租住房租金将实行政府定价等进行了规定。(11月27日《京华时报》)

    恕我直言,此规定至少有两点未尽事宜。首先,它看起来有点“秧还没有插,便想收割稻谷”的意味。现在,房价一直往上飙升的大中城市里的“寸土寸金”的地盘上,究竟为城市困难家庭预置或正在拟建蓝图中的廉租房有多少?所以,一个城市的廉租房须有硬性的量的规定,比如有多少常住人口的城市须有多少平方米面积的廉租房,有多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城市,应拥有多少套廉租房?
    其次,就是那些原本稀微的几幢孤零零的廉租房,也逃不过一些人挥于手中的那些“利益刀”。一些人利用手中的公共优势信息,驱着奔驰宝马去抢廉租房,并转身倒租,达到损公利己和损政府公信力自肥腰包之目的。深圳市前不久清查出800多套公务员违规占用的廉租房,就是前车之鉴。基于此,我们应尽快用法律手段去净化廉租房不建和“乱给”的混浊氛围,再大力顺应政府投资建设廉租房的国际惯例,遏制私人投资市场的过高份额,从而确保低收入者的住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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