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不能变成“大众税”
    2007-11-09    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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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一项社会调查显示,目前有97.0%的人认为个税起征点不合适,希望能将其调高。同时,网民建议未来个税征收改革中可以考虑引用浮动税率制,以家庭平均收入为参考指标,真正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网友观点

  ●应该改革个税征收办法了,否则广大工薪阶层都被包括在征税范围内,个税就成了“大众税”而不是“调节税”。
  ●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就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使它走向了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富人倒有不少办法避税。应该提高起征点,坚持高收入段高税率,这才能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调节作用。
  ●以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跟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是两个概念。以前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注重调节,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侧重所得,这一点应该纠正过来。提高起征点,实际上体现了税收目的,而调节性的税收目的应该是有利于社会和民生。
   ●各地区收入水平差距很大,全国统一个税起征点难免有偏差。应采取划区征收政策,比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应该调整到5000元以上,其他地方则根据本地居民收入情况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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