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卫生费是让大众二次埋单
    2007-11-05    作者:邓学志    来源:检察日报

  “市民已经交税了,为何还要出钱买卫生?城市的保洁应该由政府出资来做!”10月3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建议取消居民的卫生费(据10月31日《新快报》)。

  收取卫生费是个全国性的“惯例”,差不多每个城市,甚至每个集镇都有相关的“红头文件”,但存在的并非就是合理的。细细考量,不难发现,收取“卫生费”,与屡为大众所诟病的电信部门一边收月租一边收通话费的行为如出一辙——在已经缴税或支付月租的情况下,还要缴费,岂不是买一件商品要付两次钱?
  实事求是地说,收取卫生费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时代,很多地方政府是“吃饭型财政”,甚至连“饭”都“吃不饱”,所以,为了使城市保洁得以正常进行,不得不以“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为由,向公众收取卫生保洁费。如果说,这是在公共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不得已之举,那么,在很多城市已经由“吃饭型财政”转为“建设型财政”的情况下,政府就不该再把手伸进大众的口袋,让大众为公共服务二次埋单了。
  那么,为什么至今许多地方还没有取消这项不合理收费呢?因为它可以让政府的财政少支出一点。既然缴纳卫生费已经成了大众的“习惯性行为”,既然它已经被公众视为是“法定义务”,又何必再多此一举免缴费用?
  然而,政府不多此一举,很容易让人以为政府在用公权为自己谋利,也与其以人为本的执政宗旨相悖。共建是为了共享,改革和发展的终极目的,是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从这个角度来看,经济高速发展、税收不断增加的城市,能不能先从取消卫生费做起?这不仅是让市民们共享城市发展成果的必须,更是政府完善公共服务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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