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正常增长需要制度保证
    2007-10-30    作者:张弘    来源:工人日报

  “客观地讲,在收入分配、工资水平方面,地区和行业确实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10月22日表示,将着手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竞争性行业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进行调节,以解决我国收入分配上存在的差异。
  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上的差距并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是普通劳动者的期待。
  收入差距扩大问题,近些年来人们一直十分关注。前一段时间,网上流行“晒工资”,很多网民竞相把自己的工资条贴在网上进行比较。“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不同行业之间,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白领与蓝领之间,老板与普通职工之间,收入的差距还真是不小。
  不是说不能有差距,而是这种差距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过大的差距将使改革发展成果带给普通百姓的感受,有所“缩水”。
  十七大报告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同时强调“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此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表态,正是对这些表述及时的回应。
  国家的财政税收,在城市建设维护、社会保障投入、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使用上,大概属于“再分配”的范畴。由于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不同,相对于“初次分配”而言,对“再分配”就会感觉不同。而就大多数普通百姓而言,对于“初次分配”则相当直观:按时出勤,按月领劳动报酬。工资一到手,立刻就会与柴米油盐紧密“挂钩”。
  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才能够实现“共享”。这其中,用制度来保证劳动报酬在分配中的比重稳步、合理提高成为关键。正因为如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研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表态,立刻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同时,也体现了公众对新一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强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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