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还是太超前
    2007-10-29    黎明    来源:东方早报

  著名房地产商人、北京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近日严厉批评“第二套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这一新规定,也对央行开了一炮。他称:“央行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是个流氓行为。”(10月26日《南都周刊》)

  那么央行是不是真如任志强所称那么不堪呢?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早晚要进行。但在建立征信系统之前,要做的事还很多。合法程序缺失,又没有能确立自身诚信的机构,这是对社会、对公众的不诚不信,反而会加深诚信危机,制造更多的社会不公。
  首先是看央行此举是否有法可依。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涉及广泛的国民权利、个人隐私,应由全国人大先行立法,然后才是严格依法的问题。而现在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权威法律文本,连起码的“由谁来做”都没授权,“是采取市场机制还是行政统管”的问题都没明确,没有更谈不上合规的执行问题。央行不是立法机构,没有人大立法授权,如今包揽征信系统建设的确是师出无名。国家机构不依法行事,任志强这样批评也就并不为怪了。
  其次,就职能而言,银行建立信贷信用系统,业外人士不必干预。但个人征信系统不只是银行贷款违不违约的事,而是将多种诚信评估的裁判权交到银行手里,国民就该小心对待此事了。严格地说,个人征信系统应该和银行无关,由银行操心国民犯罪、纳税、交易、交费等项记录,积极地收集“非银行信用信息”,其做法显得有些荒唐。
  今年4月21日央视报道:“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我还记得这个消息发布后民声大哗的热闹情景。大家为什么一致抵制呢?一是不满国有银行“搭征信的车”强化霸王条款和霸王行径;二是人们心中对一些强势机构、企业根本不信任:你有什么资格评审我的诚信?
  任志强的意见是由税务部门来管征信系统,我看眼下这也行不通。若此,常和税务部门打交道的业主、企业家们,恐怕会苦笑不已。个人征信系统对我们来说太超前。这个体系要建立,至少得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民可以审视、记录、裁决公权和营运商的诚信和业绩;二是公权和国企与不诚信行为、不诚信形象“剥离”开来。如此就解决了主要的问题:确定谁是对我们诚信的人,谁是值得我们信任的人,有资格评审我们的诚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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