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家华资银行:中国通商银行
    2007-10-26    李一翔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图为矗立在上海外滩的中国通商银行总店门景和它的创办人盛宣怀。
  (本报资料照片)

  提要: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新式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成立于1897年5月27日,比最早进入中国的英商丽如银行迟了半个世纪。该行的创办人是洋务派官员盛宣怀,资本额定为500万两,先收半数开业,属于官商合办性质,设总行于上海,并先后在汉口、北京、天津、广州、镇江、福州、香港等城市设立分支行,共计达15处之多。
  因为中国通商银行的产生与发展,从根本上触犯了当时联合把持中国海关的外籍总税务司和封建保守派官僚的既得利益,便注定了作为第一家华资银行的中国通商银行其发展道路不会一帆风顺。

赫德欲抢先开办银行未果中国通商银行得以创立

  19世纪下半叶洋务运动在全国蓬勃兴起之后,随着各项洋务事业的陆续创办,中国人自办银行的计划开始被提上议事日程。1896年9月26日,时任督办铁路事务大臣并掌管多家洋务企业的盛宣怀,直接向光绪皇帝呈上《条陈自强大计疏》及“请设银行片”,提出创办银行的主张。接着他又向总理衙门呈递有关开办银行的节略和说帖,系统地阐述了设立银行的宗旨及其必要性。与此同时,长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出于控制我国金融权柄的目的,也提出了开办银行的计划。据盛宣怀从京城官员处探悉得知:“赫德银行章程已呈署,大约以各海关为根本,此间西人多有知者”。赫德设立银行的动机是企图把海关税款的保管权交归其主办的银行掌管,同时又准备将新式银行纳入由他主管的海关之手。如果海关与银行合为一体,必将大大扩充赫德的权势,有利于海关总税务司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财政金融大权。
  此时盛宣怀明显地感觉到了来自海关总税务司方面的竞争威胁,颇为焦虑。因为盛深知其对手赫德的活动能量,他因为掌握了海关,若提出设立银行,对华商有相当的吸引力,那将会直接影响到中国通商银行股款的招募,而一旦资本无着落,创办银行也就无从谈起。盛宣怀急于设立银行的动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修建铁路的需要,如果银行办不成,势必要影响到整个铁路修建计划。
  对于盛宣怀和赫德各自提出的创办银行主张,作为清政府主管机关的总理衙门的态度各有不同。大多数官员认为赫德办银行的动机不纯而疑虑重重,而一些满族官员由于担心大权落入汉族官员手中,对盛宣怀的计划也是持反对和刁难态度。有鉴于此,盛宣怀多方奔波,极力呼吁朝廷注意赫德的动机与企图,他在许多函电中反复强调指出:“闻赫德觊觎银行,稍纵即逝”,“赫德必取资官本,利权旁落,甚非所宜”,“如银行权属洋人,则路股必无成”,等等,不一而足。甲午战争后,“利权”问题随着国人的民族意识逐步高涨而成为朝野十分关注的焦点,盛宣怀巧妙地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从“利权旁落”的高度指明赫德办银行所带来的危害,以此疏通、说服朝廷要员,最终使清政府内部大部分官员基本认同了他的计划,为银行的顺利创办铺平了道路,同时总理衙门也驳回了赫德的计划。因此,从客观实际效果来看,赫德办银行的企图受挫,反而促使中国人自办银行的进程得以加快。但同时也埋下了新的隐患,即赫德在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后始终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不断阻挠该行业务的正常发展。

力争海关税款的存汇权结果收效甚微

  盛宣怀非常了解海关税款在融资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在中国通商银行开业后,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努力争取海关税款的存汇权,以利拓展业务。海关税款是由海关道台和海关监督的控制的,票号、钱庄等旧式金融机构由于经营这些业务而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赫德担任总税务司后,虽然早有计划想把关税的征收权和存放权交由属于英国资本的汇丰银行掌管,只是顾及到这些旧式金融机构与地方官僚的关系非同一般,不敢贸然行事。直到辛亥革命期间海关税款保管权丧失之前,这一局面基本上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因此,赫德除了为汇丰银行揽取了靠近香港、澳门的九龙海关和拱北海关的税款代收权之外,并没有采取更多的行动。当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偿付战争赔款而大量举借外债时,汇丰银行趁机提出要以“代征海关税款”为贷款条件,赫德认为此举为时尚早,唯恐惹恼清政府会因小失大而加以了劝阻。尽管如此,赫德还是没有完全放弃寻找机会把海关监督拥有的惟一权力即税款保管权夺取过来。由此可见,盛宣怀要实现用新式银行替代旧式金融机构、进而阻止外国银行介入海关税款管理的计划,所遭遇到的巨大阻力是可想而知的。
  尽管诸多因素均不利于盛宣怀,但他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进行各种努力。一方面,他上奏朝廷指出关税等官款交私人庄号收存的不良后果:“若各省关存解官款仍循旧辙,专交私家之银号,绝不与奉旨设立之银行相涉,则商政之体全失,西人腾笑,华人增疑,海内商情,孰肯信问,所关于商务大局非小也。”强烈要求将设有中国通商银行分支机构的省份的海关税款交给该行存放。另一方面,他采取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致函户部尚书王文韶陈述:如果关款等项“虽不能尽交银行,须有得半之数交存汇兑,亦可以壮观矣”,并恳请王从中周旋帮忙。然而,从中国通商银行开业后的经营实绩来看,此项业务并无多少进展。在当时社会游资缺乏、银行又得不到工商业广泛认同的情况下,再加上海关总税务司的掣肘,未能争取到海关税收的存汇权对于该行来说确实是一大损失。
  当然,盛宣怀的努力也并非全无作用,他尽量利用自己在官场上的各种关系,力所能及地为银行拉拢海关业务。例如,1897年10月14日镇江分行董事尹德坤电告盛宣怀称:镇江海关道台曾某交卸时曾将银票4万两交与新任官员,告之后来各款统归银行收解。不料新任官员受赫德挑唆反将银票全交钱庄。尹遂请求盛电商新任官员照旧办理。盛当即致电镇江新任道台,称其前任已照奏案与中国通商银行往来,请他照前仍由银行收解,利息从优。1898年8月28日,盛宣怀致电天津海关道台,请其将存于德华银行而即将到期的8万两税款改存天津分行,得到允诺。烟台东海关道署也曾应盛宣怀之请将10万两税款存入烟台分行。

试图打破外商银行的垄断因联合阻挠而告败

  中国通商银行在开拓国债发行、举借外债等业务方面更为不顺,受到了海关总税务司的阻难与破坏。盛宣怀创办银行之初即准备将国债发行列为银行的重要业务。当时他看到汇丰银行承办中国外债获利甚巨,因而打算把汇丰银行的这项特权收归自己的银行,还提出“仿借国债可代洋债”的主张。他在《银行成议节略》中指出:“闻汇丰国债,有存上海卖票者,华商亦多出银购买,以银行经手,经商不经官,故信而不疑,将来饬令自己银行售票借债,先以短期尝试,总不衍期,他日遇有缓急,亦必能多借民债。”然而,债券发行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提供的担保品切实可靠。从当时的情况来看,自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背上了沉重的战争赔款包袱,财政多靠借外债维持,关税几乎被外债抵押殆尽,而其他来源稳定的税项又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再也提供不了像样的抵押。同时,海关总税务司为了继续维持汇丰银行的外债举借权,也反对发行国债。因此,盛宣怀欲在国债方面拓展业务的努力,未能收到任何成效。
  1897年,甲午战争赔款第三笔款项偿付期在即,清政府急于筹措资金。盛宣怀通过李鸿章争取到清政府的委托授权,与英国的呼利公司洽借1600万英镑的外债,企望以此来打破汇丰银行的长期垄断局面,拓展中国通商银行的业务。他认为“此举得归通商银行办成,将来即为借华债之权舆,汇丰之怨毒可不必问”。中国通商银行与呼利公司商议的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本息,中国国家准按月付交中国银行(即通商银行)在上海收存或中国分行在伦敦收存均可,每半年由中国银行代中国国家付还公司,是以中国银行亦允保借款本息到期支付。”至于担保品,议定以盐课、厘金补之。为此,盛宣怀还与李鸿章商议,为排除总税务司的干预,盐课、厘金应由中国通商银行代收代付。这笔外债如果举借成功,中国通商银行不仅可以从外债的偿付中获取利益,而且还可以将存汇业务拓展到国外。然而,盐课、厘金正是总税务司觊觎的重要对象之一,再加上盛宣怀洽借外债的一切活动完全绕开了总税务司,这些举动令赫德坐卧不宁,他坚持认为只有让中国政府借外债的惟一代表——汇丰银行承办这笔借款才合乎情理。于是,赫德对此非常不甘心,便联合汇丰银行竭力进行阻挠和破坏,采取“多方摇惑”、“播弄生波”等手段,在报纸上宣称:“内地课厘若不归洋人兼管,必靠不住”,并谣传呼利公司是骗子公司,毫无承办贷款的能力。因此,该笔借款在所有手续均已办妥的情况下,终因总税务司和汇丰银行的联合反对而归于落空,最后由赫德一手促成的“英德续借款”取而代之。至此,盛宣怀试图从外债入手开拓银行业务的计划也只能宣告失败。
  尽管盛宣怀非常重视存汇海关税收对拓展银行业务的促进作用,并且在中国通商银行创立之初也曾寄予了较高的期望,但无情的现实最终打破了他的全部计划。

(作者为上海东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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