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房养老”
    2007-10-19    据新华网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闻看点

  据《羊城晚报有》报道,有保险公司计划本月推出“以房养老”业务。按照这种模式,市民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就可以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直至身故,过世后房子由保险公司接收。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对这一新鲜事物保持谨慎乐观。

  网友观点

  ●发达国家由于法制和监管措施比较健全,“以房养老”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融资方式,但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由于缺乏实践经验,这对老人和保险公司来说存在的风险不小。因此,这一业务能否在中国发展下去,不但是要看国人观念的转变,更要考虑到国情,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操作层面的完善。
  ●现在许多年轻人买不起房,就指望着继承父母的房产改变窘境了,一旦推出“以房养老”,可以促使那些青壮年子女自食其力,这是好事。
  ●仅靠社保资金难以保证老人高质量的退休生活,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固然是好事,但是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能因此完全推向市场,商业保险也不能代替社会养老保障,政府还必须切实完善各种养老保障制度,将更多的老年人纳入到保障体系之内,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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