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如何收取空调费?
    2007-10-15    舒圣祥    来源:大河报

  10月1日起,厦门绝大部分公交车关闭空调,票价恢复上车1元。但一些出岛线路仍然维持2元的上车价,致使公交票价再度成为厦门市民投诉热点。针对以上投诉,厦门市物价局日前赴公交公司进行调查,紧急叫停了部分车辆的胡乱喊价行为。(详见今日本报A13版)这条新闻在网络上引起了一轮热烈的“投诉”热潮——不同地方的网友争相表示自己所在城市存在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照收空调费的问题。我不知道各地的物价部门是否也像厦门物价局一样,收到了本地市民的投诉;但可以肯定的是,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却照收空调费的问题其实并不罕见。

  以笔者所在的杭州为例,普通公交车根据设计距离的不同,票价一般是1元到1.5元,而带“K”字的空调公交车一般是2元到2.5元。空调公交车几乎收取了相当于普通公交车票价一倍左右的空调费,这个收取比例不可谓不高。正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公交公司普遍倾向于用空调公交车取代普通公交车,空调公交车逐渐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这种情况,我想在其他城市恐怕也大同小异。
  当然,在确保公益性的基础上,公交车适当增加舒适性是必要的,“舒适成本”由乘客来承担一部分也是合理的。但是,“舒适成本”的分担必须首先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最起码不能让公众承担那些莫须有的成本——比如凉爽季节的空调费。
  在眼下这样的凉爽季节,空调公交车上的空调其实都没有开。事实上,整个春秋两季,一年几乎有将近一半的时间,所谓“空调公交车”都是名不副实的,但空调费却依然在收取,这显然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而且,公交车使用空调并不存在什么需要分摊的成本。开空调时用油,不开空调时不用油,其成本是固定的,没有什么成本需要“分摊”到不使用空调的季节。
  空调公交车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是一个活动的概念。当其使用空调时,它是空调车;当空调成为摆设时,它就还原为普通公交车。这时,既然提供的只是普通的公交服务,并没有外加空调服务,那么空调费则必须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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