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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广州等城市之后,杭州已启动限用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程序了(10月13日《现代金报》)。只是限用了电动自行车,是否就能改善杭州的交通状况?这恐怕会有一番关于限用电动自行车的民生博弈。 根据统计,杭州人出行,73%选择的是自行车,其合理性不外有三:一是私家车还没有普及到大多数人可以放弃自行车的地步,二是公交车还没便捷到可以取代自行车的地步,三是杭城还没有扩大到骑自行车力所不能及的地步。而在靠自行车出行的人中,电动自行车的拥有量已接近63万辆,并正以每年10万余辆的数量递增,其合理性也不外有三:一是不必承受私家车的费用之负,二是免受公交车的蜗行之罪,三是减轻了自行车的踩踏之累。再加上电动自行车有机动车的便捷,却没有上牌、年审、交强险之类的麻烦与负担;价格又便宜到只有高档自行车的两三倍,在自行车频频丢失的情况下,购置一部电动自行车,就成了大多数市民理由充足的出行选择。 当60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穿行于杭城的时候,人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就开始变得险象环生。限定“20码”的车速,它可以提至“40码”;没有交强险的保障,事后急救变得无人埋单;废旧电池无法处理,造成新的污染……本该属于清洁能源的电动自行车,一在城市现身,就带了一身病。现在弄得要立法叫停了,肯定已让人忍无可忍。 但以每年平均增加10万辆计,电动自行车在杭州穿行的时间,至少在6年以上。这6年杭城的交通状况,是否有过让人远离电动自行车的改观呢?譬如让公交车变得更为便捷,譬如兴建地铁,譬如更好地解决拥堵……这从最终要立法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看,似乎没有根本的改观。那么,是否有过兴利除弊,让电动自行车变得安全而绿色呢?譬如有效限定时速,譬如划定电动车专用道,譬如解决废旧电池的回收……这从最终要立法禁行电动自行车的情况看,同样未能解决。 两害相较取其轻,既然要立法限用电动自行车了,自然就有它立法的道理。但事关60多万人的出行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让他们买私车家,未必都有钱,真要都买了,杭城的交通可能会更糟;让他们都改坐公交车,未必可行,既未必会有足够数量的公交车,又未必会有足够便捷的行车速度,因为首先要看杭城能不能划出公交车的专用道;让他们从此改骑自行车,几乎不可能,“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这道理不难理解。此外呢?新买的电动自行车,总能骑几年的。立法禁行,也不该让立法前买的车,立马成为一堆废铁。究竟会采用时间上的过渡,还是实施折旧上的补偿?恐怕也该是不容回避的民生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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