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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是两方情愿的事,只要不损害他人利益,又节省能源与时间,各级地方政府都不应干涉。 ●
一些规定和章程,应该体现和维护社会的和大多数人的利益,,拚车这样的事,利人利己利社会,为何打击?如果依据有法的话,那么这个法是否要修改一下? ●
客运市场确实有点乱,抓拼车实在是一错矣:与节能国策相左,与和谐建设相背,真弄不懂。 ●
罚“拼车”不但没有法理依据,也不通情理。只要是去上下班,交通部门就不该管。但对于以营运为目的的私车,应该严厉打击。 ●
最正当的理由也不过是把租房客看作治安管理的潜在威胁,这明显违反无证据即无罪的法制原则,而且有羞辱之嫌。 ●
“群租”是种社会丑恶现象,对自身安全,对周围邻居的安全,对环境的破坏有目共睹。 ●
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与他人合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 ●
现在有些执法人员,为了罚款敛财和公民耍泼斗心眼。譬如交通部门,借口整治客运市场,把个人之间拼车上下班也列入“非法营运”,甚至还要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不是激化矛盾吗? ●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私家车数量的增加,一种新的出行方式——有偿拼车,因其既节约成本、又方便出行,而在都市中迅速兴起。这根本就不是营运行为,而是一种互助的模式。你出车,我买油,互相帮助,各得其乐;既不以赢利为目的,又有利于合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还能减轻道路压力、减少环境污染,何乐而不为?政府应该提倡,至少不应该干预。 ●
有些事情就是让人搞不懂,拼个车上下班竟然非法!有偿拼车,互助互爱,稍微摊一些正常费用更应该心安理得才是,凭什么就要罚款? ●
执法人员为什么这么大积极性?可能都是罚款经济在作怪。 ● 拼个车上下班怎么就成了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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