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议工资低被开除奇怪吗?
    2007-09-28    浙江 王军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因私下议论工资低,两员工被叫到厂长办公室谈话,在未结算工资的情况下直接被解雇。昨日,两员工在江北区法院与原东家重庆某机电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公司完清工资及加班费2000余元。(据《重庆晚报》)

  无妨看看这家公司是如何对待员工的:工作期间,每个月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今年5月至7月,他们连续加班了20多天,每天半小时至1小时不等,其他时间也断断续续加班,但工厂从来没有给付加班费。
  再看开除员工的理由:私下带头议论工资低了,影响不好。既然知道影响不好,为何不给员工加班费?任意增加员工的工作时间,才叫“影响不好”。
  从厂长的种种表现看,厂长的眼里根本就没有法律,或者说,他压根就没有想到要遵守法律。让厂长遵守法律单靠员工的力量是有限的。他们能做什么?只能是离开公司,只能依靠法律拿回自己应该得的工资。而现在依法维权的门槛过高,而为此消耗的成本过高。这也使不少员工变得忍气吞声。而让厂长长法律记性的惟有监管部门。如果说以前监管不够,出了这件事,劳动监察部门没有理由再任其所为。没有法律的严格执行,公司负责人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任何千奇百怪的开除理由都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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