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想不超载,难!
    2007-09-20    大丫山    来源:工人日报

    云南省陆良县两起公交车超载被罚事件,一时成为众人议论的话题。日前,云南省曲靖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两公交车司机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罚款、记分处罚的上诉,维持原判。(见9月18日《人民日报》)

    尽管法院判决有充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建设部下发的《城市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应服从上位法,但现在的问题是,谁也不愿意公交超载,乘客不愿意,司机也不愿意。可公交超载已成很多城市的普遍现象,当乘客都快挤成“照片”了,如何让公交不超载?
    随着城市人口的剧增,如果不允许公交车超载,势必要增加大量的公交车。以前一辆公交车就能承载的旅客,按照“核定人数”运输,现在可能需要两辆、三辆车。如果城市道路上突然增加不少公交车,势必给道路交通带来繁重的负担,使原本十分有限的道路资源雪上加霜。如果让城市公交按照车辆“核定人数”运营,除了会降低单辆公交车的运输效率外,还会增加公交公司的经营成本,包括车辆配备、司机配备、燃油消耗量、管理成本等,这笔投入将是巨大的。而在政府财政补贴不增加的情况下,仅凭公交公司的力量,其成本很难消化。
    在执法方面,交警执法有难度。公交车数量那么多,尤其在上下班高峰期,一是交警检查不过来,二是如果让公交车停下车来排队接受载客数量检查,肯定会导致拥堵,招致乘客不满。想象一下,严格管理下,也许公交车不超载了,但运行效率降低了,车费上涨了,许多人可能会抛弃公交而选择私家车出行。这反过来又会促使城市机动车辆的增加,使城市道路更加拥堵。
    如果一部法律的某一条款出台后,绝大部分人很难遵守,那么,该项条款的合理性就有待考虑了。
    与该不该处罚超载公交车一事比起来,现在我们更需要做的,是想办法让现有的公交更高效、顺畅地运行,让乘客坐得舒服,让司机不再为超载发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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