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储户的关系为何越来越“医患化”
    2007-09-19    作者:陈才    来源:红网

  9月17日下午,在位于广西路的工商银行青岛市分行市南区支行,一名储户要求营业员把将自己带来的5000元现金分100次存进银行,而且一办就是1小时45分钟。据了解,该储户曾因代发工资问题与该行发生过纠纷,当天上午,该储户来到该行,要求见该行行长没能如愿,之后便做出了上述举动。(9月18日《半岛都市报》)

  在笔者的印象中,最近关于储户不满意银行服务,故意刁难、报复银行的事件屡屡发生:广州一储户到银行汇款1000元,排队却等了将近3个小时,客户为表示对银行服务不满,将身上的一张1毛、四张1元、三张5元、三张10元一张张分开办理存入银行户头,占据窗口30多分钟(9月17日《南方都市报》;99元钱分成99次,每次只存入1元钱,北京的李先生以此来“报复”一家银行(9月6日《北京青年报》)……
  客观而言,储户之所以作出上述举动,大都是出于对银行服务质量的不满。站在广州那位储户的角度,办理不大的一笔业务竟然要排队3小时,换成任何人也会光火;而北京的李先生声称,银行总是漠视像他这样的中小客户利益,甚至对其遭受的无礼待遇不闻不问,他这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人民网上一项有13583次投票的调查也显示,逾七成网友支持李先生的报复性行为。
  不过,这种“报复式存款”属于典型的损人不利己,其正当性是大可置疑的。在逞一时之快的同时,自己也要搭进去不少精力,更重要的,由于长时间“霸占”银行窗口,影响了后面的储户办理业务。对这种“报复性维权”的做法,笔者并不赞成。储户“维权”固然能够理解,但如果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就难免像“医闹”一样变成“储闹”。这也警示银行方面,应建立健全储户维权的制度通道。
  由于种种原因,储户走进银行办理业务时,与银行发生纠纷是常有的事,此时储户最有力的维权办法,就是让法律来公断。但走法律途径往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为了一点点利益打官司,在储户看来又不值。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协会应该成为储户可以信赖的“婆家”。此外,银行自身也要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客户投诉要自查自纠,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法律关系上,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现实中,由于银行方面的垄断和强势,储户的利益被冒犯或侵害的情况屡有发生。储户“报复式存款”,就是对银行的一种“软抵抗”行为。对此银行方面必须有所反省,否则,银行和储户的关系很可能演变成第二个“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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